由于中小企业多数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在MBO方面政府行为痕迹过重,应尽快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明确其法律地位,把相关权力退还给社会中介机构,使政府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市场公开竞争原则,解除“路径依赖”,真正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同时,政府还要塑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意识,并逐渐走向法制轨道,为中小国有企业实施MBO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五)增加收购资金融通的方式
我国落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发展水平限制了管理层收购的推广。以下是几种可供选择的企业在管理层收购中解决融资问题的做法:(1)零价或负价收购.政府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以及不低于该资产价值的企业债务一起让渡给企业内部收购者。(2)将企业经营性资产一次性买断,但国有土地等不折价入股。这样持股,就会用有限的资金购买到最关键的资产。(3)一次性买断但分期付款。比如山东诸城农机修造三厂就被厂长闻宝田单独买下,并分两年三次付清款项。(4)还本租赁。这实际上是一个以资产租赁经营为过渡方式的产权出售方式。从承租人的角度看就是在租用资产的基础上,用经营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对资产所有者还本付息,以实现对资产所有权的收购。(5)存量调整与增量注资相结合。所谓“存量调整”,是指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出售给企业经营者个人,在不改变企业净资产总额的情况下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所谓“增量注资”是指由企业经营者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追加投资,即扩大企业的总资本额,改变原来产权不清的股权结构。企业管理者在收购产权时,究竟该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参考文献:
[1]王巍.MBO管理者收购:从经理到股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培荣.经营管理层收购与经营者持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胡俞越.经理层革命:股票齐全与经理层融资收购[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秦恩才.论国有中小企业MBO中的政府行为[J].经济经纬,2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