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购行为非市场化
实施MBO的后果需要客观看待。西方成熟市场的MBO多数是从二级市场买入,且收购完成后往往由私人控股、股票同时停止交易。类似我国现在的这种MBO,完成后也仅仅是相对控股,股票继续交易,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目标仍没有达到,这就有可能造成MBO后内部人与大股东的利益完全统一,大股东也就是内部控制人侵吞中小股东利益将更为便捷.俄罗斯在私有化运动中曾大量出现MBO形式,由于规则不够完善,致使MBO成为掠夺国有资产股东利益的代名词。前车之鉴提醒我们,MBO如果实施不当,将会有严重后果。
(三)融资渠道溃乏
MBO的融资往往是一种特殊的信贷融资,必须由相应的投资银行、投资基金等专业公司予以支持,还需要相应的抵押担保支持。目前在国内,由于法律和政策的限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对MBO进行直接的融资支持,因此只能从其他方式来解决。再加上当前我大多数银行对风险的厌恶,这使得MBO的资金来源问题较难解决,从而使MBO演化为职工持股计划。此外,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不能作为融资的主体,即企业不能借钱给MBO的经理层。由此就产生了很多的其他形式,如:私募基金给管理层提供贷款,或者由私募基金提供贷款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提供贷款给管理层成立的其他公司。我国落后的金融体制使得管理层收购从银行融资的可能性非常小。现有法律禁止企业拿股权或资产为抵押向银行担保后,再把融资资金给个人,同时法律还禁止个人以股票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收购般权,在此种情况下,管理层到底如何融资就会出现一些不是很合法的渠道,毕竟要由管理层挑起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的收购是不可能的,所以就相应地产生了融资风险。
三、调控管理层收购风险的对策
(一)规避内部风险的对策
企业实行管理层收购要想规避其内部风险,首先应对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明确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的目的。通过管理层收购活动要能真正有利于公司今后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业务的重新整合与重组,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得到进一步改善。而不是为了单纯的收购而收购,不能盲目地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一哄而上。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管理层收购。首先要选择适合的企业进行管理层收购:
第一,企业所处行业倾向于成熟产业,且企业债务负担不是很重,资产负债率不高,且有较为充裕的现金流,第二,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必须很高,有事业心,管理层必须是一个团结的团队,领导者之间目标一致,有很好的合作心态。第三,该企业或部门应具备管理效益的空间,只有当企业管理者的报酬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之间有较大差异时,实施MBO后,才能使管理者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确保收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充分市场化
管理层收购应该是一个透明的、充分市场化的操作过程,需要有熟练操作经验和很强专业化技能的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我国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中介服务市场的不发达、使得管理层收购难度加大,无形中增加了收购成本;同时,我国资产评估水平尚不高,在收购过程中容易造成定价的不合理,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速有关MBO的法律建设
目前,我国的证券法规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总发行股份的千分之五,而如此低的持股比例将很难产生激励作用。有关法规还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票等。这些规定都阻碍了持股激励作用的发挥。政府应建立相应法规方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性、操作程序、税收政策、管理机构等加以明确的界定.为了MBO的健康进行,我国要制订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规和条例.比如,准许有条件的投资银行运用中间贷款,开发并购基金等。另外,对那些在并购中的违规行为,也应制订相应的法规予以制裁。
(四) 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