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行为与报关管理制度 2004-10-15 15:25:00
报关行为
报关是一项十分复杂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尤其是进出境货物的报关,需要由既熟悉法律、税务、国际贸易、商品等各方面知识,又掌握海关法律、法规和海关业务制度的专业人员办理。在进出口业务当中,为了提高通关效率,节省通关费用,一些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不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而委托一些具备了报关资格、同时了解国际贸易的报关单位办理有关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并对其支付相应的代理手续费。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行为可以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类。
1.自理报关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行为。进出口单位一般是在本企业进出口行为发生比较频繁的情况下自行招聘合格的报关员,自行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报关权,并且要拥有一定数量合格的报关员。
2.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其进出口报关手续的法律行为。在这里,接受他人委托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这一类报关企业一般是由熟悉报关业务的报关员构成的,其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经过海关批准且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根据报关时使用的形式的不同,代理报关行为又可以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两种。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行为。在直接代理的条件下,报关企业承担对报关行为合理、审慎的义务,即报关企业对在报关当中出现的按照报关企业的情况应该可以预防或制止的差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进出口货物的合法进出口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行为。在间接代理的条件下,报关企业对报关行为应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我国的报关注册登记管理
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迅速成长的报关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了专业报关、代理报关、自理报关三位一体的报关经营格局和报关市场。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专业报关企业550家、代理报关企业1700多家、自理报关企业近14万家。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报关体系中,负责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单位主要有两类:自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从事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一般是国家已授予其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由于自身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的需要,经常办理本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国家赋予其相应的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权利。
从事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负责相关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单位,这种报关行为是基于委托关系基础上的代理行为,必须要有委托合同为依据。这类企业有两种:
①代理报关企业: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的企业,诸如各类外运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