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有幸随南通市人大工作考察组到一些市、县考察学习人大工作。考察中,本来并非此行考察主题的市、县人大领导人职数问题意外地引起了我的兴趣。每到一地,我都注意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结果,我发现,相当一部分地方人大尤其是市、县人大领导人的职数都超编,有的甚至严重超编。
关于乡镇人大领导人职数问题,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然而,现在不少乡镇人大副主席已突破“一人至二人”的界限,达到3—4人,个别的还要多。
关于县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人的职数问题,地方组织法只是根据区域人口情况对县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编制数作了规定,而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正副主任)职数未作具体规定。现在,不少市、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职数均在5人以上,有的竟达10人之多。
地方人大尤其是县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人的职数为何多超编?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人对人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关。有的认为,人大领导岗位是同级党委和“一府两院”领导班子中年龄偏大、身体偏差、不宜再在原来位置上工作的同志的最佳去处;也有的认为,对于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以及同级党、政部门“一把手”中政绩比较突出、个人素质比较好,但由于诸多原因,难以提拔到上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重要方面领导岗位的对象,让他们跻身于上一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人的行列则是对他们的最好交待;还有的认为,上级相关部门对下一级党委、政府以及同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身体状况以及在编人数考核比较勤,要求比较高,而对人大领导班子成员这方面的考核则比较少,要求比较低。这些认识的核心,说到底就是:人大是“二线”机关,人大领导人职数多些少些关系不大。
随意增加地方人大领导人的职数,不是对人大工作的重视,而是对人大工作的轻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显而易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班子的职能和使命不可小觑。对国家权力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要求,一点也不比其它一切重要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低。随意增加地方人大领导人的职数,不是对人大工作的加强,而是对人大工作的削弱。“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人大工作如何,关键在班子。党委、“一府两院”的领导班子强调精干,要求由年富力强的同志组成,人大领导班子又何尝不是如此。
笔者不主张随意增加地方人大领导人的编制,不是说人大的干部特别是领导人越少越好。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和一切重要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一样,人不在多而在精。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地方人大领导人的职数,选强配好地方人大领导班子,是人大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也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更是党的事业的需要。
今年是人大换届选举年,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在即,这是依据有关法律、按照党中央要求、搞好人大班子建设、如强人大工作的绝好机会。但愿本届换届选举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领导人超编的现象不复再现,代之以既符合法律规定和中央要求,又年富力强、精干效能的领导班子,这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再上台阶的希望所在。(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