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态度和政策
19世纪末,义和团运动的兴起对清政府的基督教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清政府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义和团运动兴起后,有的地方官员从排外出发对义和团的反教给予支持。一些地方的教会医疗事业遭到较大的破坏。清廷对外宣战后,一些原本不反对教会医疗事业的地方官员改变了态度。以东北为例,1900年6月中旬,不少官员对教会医疗事业还表示支持;6月底,随着义和团在东北的发展,许多官员不再保护教会医疗事业等传教事业。6月21日,医学传教士司督阁致书总督要求制止动乱,得到的回答却是“冷酷的、正式的,而且总的来说是不令人满意的”,“唯一的解释是他得到了来自北京的指令,指令要求执行正在公开宣称的排外”。继6月30日著名的盛京施院被毁后,东北的许多教会医院先后被毁[17](No.4,pp290-291)。教会医学教育也被迫中断。诸如此类的态度和政策在北方的山西、河北、河南等省表现得尤为突出[17](No.4,pp275-278)。南方的情况与北方有所不同。由于东南互保的实行,参与东南互保的省份除个别地方遭到轻微破坏外,教会医疗事业基本上仍处于地方政府的保护之下。
义和团运动时期,清政府各地官员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有所不同,但是义和团运动毕竟给教会医疗事业以沉重打击。
四 清末新政中的特殊政策
1901年,在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的双重打击之下,清政府为求生存而举办新政。新政期间,清政府在列强的要求下对传教事业采取严格的保护政策,其基督教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1902年,清廷发布保护教堂的上谕还称,“西人入中国已二百余年,其宗旨本劝人为善,教士远涉重洋,艰苦卓著,施医疗病,周济贫穷,无非克己利人”[18](p41)。就地方政府而言,1902年,山西省拟订教案善后章程规定对教堂造册登计,内容涉及教堂式样、地基、房间数及造价、教士姓名、籍贯、人数、执事及服役人数、器具财物、田地、产业等,“其施药院保赤堂等项,并为标明,照此填注”[19](p232)。这些都表明清政府又回到了保护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上来。
清末新政是中国实行早期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在举办各项新政的同时,清政府开始注重本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各地官员不仅对教会医疗事业严加保护,还积极支持教会医疗事业。当重建被毁教会医院或新建教会医院时,各地官员都予以租地等方面的支持。当新医院、新医学校建成、医学校学生毕业时,大小地方官员不仅给予捐助,而且都亲往参加以表支持。如赵尔巽对盛京施医院曾慷慨捐银4000两,并在出席新院建成仪式时又捐1000墨元[20](p290),他对医学传教士司督阁筹建医学校也表示支持。在以排外著称的湖南,地方官员在20世纪初对教会医疗事业表示了前所未有的支持态度。1908年,郴州美国长老会医院建立时,湖南巡抚和衡州道均接到教会的邀请函,出乎传教士意料的是,他们不是发来贺信,而是派出代表他们的官员不顾路途之远前往出席[21](No.4,pp257-258.)。这些举动在1900年以前都是很难见到的。
出于本国医疗卫生的需要,清季各级官吏还充分利用教会医疗事业。为防疫治病,各级官员以官方的名义寻求教会医院的支持。在广州,地方官员从1904年起向嘉约翰创办的疯人病院送疯人,并给予津贴[22](p185)。在京师,外务部委托北京协和医院为驻京的各国外交人员治病,并每月津贴100两白银[23]。1911年东北发生鼠疫时,清政府还向医学传教士求助等。为举办本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各级官员常常向医学传教士咨询,有的直接得到医学传教士的支持。1901年,直隶布政使周馥请医学传教士皮克(A.P.Peak)在保定府建一所医学校和一所医院,皮克欣然同意[24](No.1,p37)。1907年,直隶总督袁世凯聘长期在教会医院服务的中国人金韵梅任北洋女医学堂总教习,后来在金氏的推荐下,该学堂又聘英国的卫淑贞任教习。但是,清政府在利用医学传教士创办医学校方面是很保守的。1901年周馥的计划虽得到直隶总督袁世凯的同意,保守官员却认为“在教堂附近让医学传教士办学校、医院,正是把一切都交到了教会手中”[24](No.3,pp.131-132.),由于他们的反对,聘用医学传教士在保定建医学校的计划未能实现。对于金韵梅任女医学堂总教习,清政府也规定:“委任办事之处,不得有牵涉宗教之举动及语言。”[25]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清政府与医学传教界合作创办医疗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