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支持全旗农牧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与此同时,其自身力量也在不断壮大,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就此作一初浅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支农支牧压力重
随着落后地区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上收和撤并基层机构,支持农牧业生产的重担集中在信用社肩上。信用社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同业间的竞争导致存款来源有限,虽然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支持,但短期的资金投入难以满足农牧区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二)外部环境不宽松
各商业银行贷款上收后,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明显增多,使发放的一些低效益甚至是无效益的贷款面临风险。
(三)业务竞争手段落后
一是结算渠道不畅,有许多个体工商大户贷款在信用社,存款却跑到了其它金融机构;二是硬软件服务设备明显落后,特别是办公手段,各营业网点基本上实现了电脑储蓄,但都是单机运行,品牌效应不够明显。
(四)清收旧贷困难重重
一是行政部门贷款、党政干部贷款和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仍然清收难度大,经侦大队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二是起诉贷款执行难。近二年向法院起诉的贷款中,有一部分贷款法院执行不力,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长期搁置不能办理执行手续,或者虽经法院判决、调解也执行不动;三是金融系统干部职工贷款,涉及的单位、人员较多,清收难度很大;四是调离人员、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发放的贷款清收困难。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这些人不在了工作岗位上,没有好的措施对其进行约束,由其是下岗人员内心还存在有低触情绪,根本不愿为清收出力,这就导致这部分沉淀贷款清收困难大。
二、面临的金融风险
(一)非正常贷款居高不下,形成的历史包袱重
贷款盘活质量不高,应收利息收不回来,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一是贷款管理不规范。《贷款通则》中已明确规定了发放贷款的操作规程和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信用社却做不到这一点,在贷款发放时,随意性较大,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或者是虽然有抵押但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形同虚设,是实际上的信用贷款,隐藏了较大的信贷风险;二是超权限超规模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各农村信用联社都有规定发放贷款的权限和额度,然而某些信用社超权限放款有禁无止,甚至有些信贷员变法发放大额贷款,把一笔超金额大额贷款分成若干小额贷款来发放;三是行政干预,由于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发放了一些自己不愿意发放的贷款。这些贷款在每个信用社都有相当的比例,并且有的已逾期三年以上,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
(二)农村牧区小额贷款存在风险
农牧民小额贷款从信用社成立之日就有。如今,小额农户贷款被放在政治的高度大力提倡并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但各地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农户贷款基础、农牧民信用程度以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而在短时间内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容易产生农牧民对小额信用贷款政策理解的偏差,急于利用小额农贷脱贫,但缺乏市场、信息、风险的认识准备,易诱发债务负但;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而言,认为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政策要求,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对农户贷款对象、条件、金额等贷款要素降低标准,加之农牧民信用观念淡薄,从而有可能导致新一轮贷款沉淀。
(三)支付风险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人民银行再贷款,随着贷款面、贷款额短时间内迅猛增长,而储蓄存款的增长满足不了贷款的需求,就只能依靠内部调剂和再贷款支持,而人民银行再贷款很少安排跨年度,一般要求年度归还,一旦贷款收回不到位,存款增量又跟不上,就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加强贷款清收力度
因地制宜,制定出一套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所有的贷款明确责任人,并在此基础上落实责任;将难以清收的欠债企业及个人贷款和恶意逃废债务汇总,集中各方力量清收,加大打击整治贷款诈骗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