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时期的权力再分配过程中,三家分晋与田氏篡齐是具有代表性的大事,拿齐国的陈氏 来说,作为齐国的异姓大族而窃取齐国国君的权力,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最为脆弱,因此, 陈氏对其地位的合法性论证与辨解就成为我们研究政治神话的一个有趣课题。《左传》的成 书应在公元前386年之前详见杨伯峻《左传成书年代论述》,载《文史》第六辑,中 华书局,1979年。,作者应当看到了陈氏篡齐,因此,在《左传》对陈氏家族的一 些记载中往往通过神话来预言其当政的必然性。《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载,陈人杀太子御寇 ,陈敬仲逃亡到齐,然后回朔道:?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 之后,将育于姜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 ,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 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 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 :‘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 ,必姜姓也。姜,太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此段记载,很明显乃是陈氏执齐国之政之后所编造的政治神话,以此为陈桓子始大於齐,成 子执齐政的历史进程提供依据。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陈氏篡齐的过程中,为政权合法性作 论证的已不再是姓族起源神话,而变成卜占、筮占等方技术数。这种情形也发生在三家分晋 这一事件中,《史记·赵世家》云:?
赵简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居二日半,简子寤,语大夫曰: “我之帝所甚乐, 与百神游於钧天,广乐九奏万舞,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人心。有一熊欲来援我,帝命我射 之,中熊,熊死。又有一罴来,我又射之,中罴,罴死。帝甚喜,赐我二笥,皆有副。吾见 儿在帝侧,帝属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壮也,以赐之。’帝告我:‘晋国且世衰,七世 而亡,嬴姓将大败周人於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今余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 配而七世之孙。’”?
这里,赵简子射死熊与罴的情节,象征着晋国将有大难,而赵简子将灭范氏、中行氏而崛起 ,因为熊罴乃是范氏、中行氏之图腾祖先。帝赐二笥皆有副,象征着赵简子之子将克二国於 翟,皆子姓也。天帝赐其儿翟犬这一情节,翟犬代表代国的祖先,象征着赵简子之子必有代 。到了其后嗣,将有革政而胡服,并二国於翟。这些梦兆,最后一一实现。同样,此一神话 乃是为赵氏成为诸侯提供依据的,只不过陈氏用的是卜兆与筮兆,而赵氏用的是梦兆。这里 虽无感生情节,但卜筮、梦占等神话的功用和感生是一样的,都旨在表明天意的存在。不过 ,尽管陈氏、赵氏为篡夺,但他们两族都有较悠远的氏族渊源,如陈氏称黄帝为其高祖,而 赵氏之先与秦共祖,可以追溯到颛顼、大业,因此,他们可以同时利用天命和血统为自己的 权力提供合法性论证。黄帝地位的突然隆盛,大致上发生于这一时期,可能即与陈氏篡齐的 政治事件有关。
当政治权力转移到刘邦手上时,情形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平民出身,军功起家的刘邦丧失了 血缘承续的传统优势,其出身和地位使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了挑战。刘邦之父称刘公, 其母称刘媪,连个象样的名字都没有,可见其名闻不彰,再上溯似无可再溯。刘邦没有可夸 耀的家族世系,他所依靠的只能是其逐鹿中原、百战百败而得天下的奇迹以及其个人魅力。 这也就是说,刘邦的权力基础已经发生了改变,从传统性的权力基础转变为克里斯玛基础。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作为权力合法性论证的氏族始祖诞生神话就失去了作用,新的政治神话 应运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