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间接委托模式下高校内部审计关系缺陷分析
审计委托是审计关系形成的基础,审计关系又是审计关系人决策行为的深层原因。在间接委托模式下,高校领导层只是高校财产所有者—国家的审计代理委托人,真正直接的审计委托人是国家。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是通过财产所有者(国家)先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委托给审计代理委托人(高校领导层),再由审计代理委托人(高校领导层)将审计监督权委托给审计人(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的。此时审计代理关系由原先的一层代理关系变为两层代理关系,内部审计部门与高校领导层之间是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内部审计部门与国家之间是转委托关系。此时,无论国家和高校领导层,还是高校领导层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等都存在代理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 国家与高校领导层之间审计关系分析
在间接委托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经营者的审计监督首先是代表高校领导层的利益,通过高校领导层的利益来体现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要得到维护,不仅要求高校领导层能充分代表国家的利益,而且还必须能采取恰当的方式将国家的利益要求传递给内部审计部门,而事实上高校领导层与国家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高校经营者违规经营损害国家利益,往往并不一定损害高校领导层自身利益,相反高校领导层若和经营者合谋还可能从中受益。因此,在利益传递过程中,高校领导层只把共同利益传递给内部审计部门,致使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渐模糊,导致审计失败,造成国家利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