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Euro MTS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由于MTS系统是欧元区国债市场主要交易商发起设立的,各国MTS市场和Euro MTS市场的交易规则类似,都是由MTS公司、市场交易商和债券发行体共同协商确定的,并严格遵守交易商和发行体间的自律性流动协议,即通过MTS系统交易的债券必须满足一定的规模要求,而交易商则为此承担做市义务。
以Euro MTS市场为例,其致力于建立泛欧基准债券市场,以确定合理的欧元区国债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市场提供参考。欧元区国家发行的国债既可在MTS本国市场进行交易,也可在Euro MTS市场交易。但Euro MTS规定,在该市场交易的国债发行额不得低于50亿欧元,以保证二级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
按照债券期限不同,Euro MTS将欧元区国家发行的基准国债分为A、B、C、D四类:A类为1.25~3.5年,B类为3.5~6.5年,C类为6.5~13.5年,D类为13.5年以上。每类至少包括三只以上的国债,且同一年度发行的国债不少于两只,以保证市场的流动性。根据债券期限变化,Euro MTS每季度重新调整一次基准债券名单,并对外公布。期限短于1年的国库券则单独在MTS国库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由于Euro MTS是交易商间的批发市场,一般投资者无法通过该系统进行交易。投资者买卖债券,可以利用另外的Bond Vision系统与交易商进行联系。为使投资者获得较好的市场报价,Bond Vision系统允许投资者一次可以向四个交易商提出买卖指令,要求交易商报价,然后从中选择最好的报价进行交易。
Euro MTS的参与成员按不同的资格要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级交易商(Primary Dealer),其资产净值不低于3.75亿欧元,且必须同时是欧洲三大国债市场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市场中至少两个市场的做市商,或者是其中一个市场的做市商,但最近一年在三个市场的交易额总和不得低于1500亿欧元,且每一个市场的交易额不得低于300亿欧元。第二类是单个市场做市商(Single Market Specialist),其资产净值不低于3.75亿欧元,且必须至少是一个欧洲国家债券市场的做市商。三是一般交易商(Dealer),其资产净值不低于3000万欧元。三类成员中,一级交易商和单个市场做市商必须为指定券种做市,是市场组织者,而一般交易商没有做市义务,能且只能按照做市商报价进行买卖,是市场接受者(Market Taker)。目前,Euro MTS共有一级交易商29家,单个市场做市商24家,交易商18家。
不同类型做市商的做市券种不同。一级交易商由于同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或其它国家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其必须承担相应市场的做市义务。此外,Euro MTS还按照债券类型、期限、流动性等特征对上市债券进行分配,要求一级交易商对分配的券种承担做市义务。根据债券特征的变化,Euro MTS每月对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券种重新进行调整。对单个市场做市商来说,其仅有对相应市场国债进行做市的义务。
根据债券期限和流动性不同,Euro MTS对做市商的报价价差进行强制规定:期限短于2年的债券,买卖价差不得高于10个最小变动单位(tick);期限长于2年的债券,则根据流动性差异又对其买卖价差进行分别规定,其中流动性好的不高于2个基点(basis point),流动性差的不高于4个基点。
对做市商最小报价数量,Euro MTS规定,根据期限划分的A、B、C、D不同类型债券,最小报价数量可以为250万、500万或1000万欧元。做市商报价时,可以报出愿意交易的全部数量(block quantity),也可以将全部数量分拆为数个较小数量(drip quantity)进行分次报价,投资者每次只能看到较小数量的报价。较小数量报价成交后,剩下的报价数量会自动显示在交易系统中。做市商将全部数量分拆为数个较小数量进行分次报价时,每个报价数量都必须符合最小报价数量规定。
此外,Euro MTS还对非做市商提交的买卖指令进行一定的数量限制。首先,提交的买卖数量每次必须至少是50万或50万的整数倍。如果达到250万或250万的整数倍,系统会自动将其与做市商报价匹配成交;如果不够250万,系统会将其买卖指令记入指令簿,等到同种债券的买卖数量达到250万或其整数倍时,再将其与做市商报价匹配成交,但由于这可能同时涉及到多个交易对手,必须事先征求做市商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