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作为农行的基本业务和盈利主体,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行的生存与发展。2000年不良信贷资产大剥离后,很多分行又新增了不少不良信贷资产,不良资产占比仍然较高,构成了对农行生存与发展的潜在威胁。因此,目前农行的经营核心任务依然要创新信贷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科学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外部环境配套改革,努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信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农行不良信贷资产量多面广,究其成因也是多方面的: 1、历史遗留因素。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运营的资金大部分由银行贷款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使银行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难控性。农行承担了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成本,如供销系统企业贷款、农发行划转的贷款、国有农场和国有企业贷款等,现在都成为农行的沉重包袱。 2、政府干预因素。政府部门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或为了追求任期政绩,好大喜功,短期行为严重,片面追求产值数量、项目数量等,表面上看似乎非常支持企业发展,给银行造成一种假象,以为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绝对没有问题,甚至有的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地给银行施加压力,迫使银行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质量先天不足。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地方政府更是一边倒,以政治安定稳定之类的需要,给银行设置障碍,怂勇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甚至干扰法院对银行胜诉案件的执行。 3、市场缺陷因素。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银企借贷双方很难准确地预测经济发展前景,使得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银行信贷行为以项目要素来决策,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贷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会和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调而归于失败,从而扩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性。 4、道德困境因素。社会诚信的缺乏,企业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竭力追逐利润最大化,个人尽力追求收入最大化,道德良知的约束力显得无力。企业想方设法通过挤占挪用、隐匿资金、拖耗时效、逃脱担保、故意拖欠、恶性侵吞、骗取贷款等形式直接向银行转嫁道德风险,或以破产废债、分立逃债、合资甩债、承包租凭不理债、转让出售不还债等形式间接向银行转嫁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个别信贷人员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也有发放人情贷款,或者以贷谋私,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取贷款,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 5、管理失误因素。个别信贷人员素质偏低,风险意识不强,加上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监督不严,特别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不力,使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如调查资料虚假不实,调查内容不完整,审查不严,抵押登记手续不规范,贷后检查不及时,流于形式,重要贷款档案保管失误,对企业风险预警不及时等等,都将导致企业到期偿还贷款能力降低,甚至债权悬空,造成银行损失。 6、法制缺陷因素。我国的法制建设的滞后是个普遍的问题,由此而引发,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尚未出台,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特别是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不尽合理或有效,如国家划拔地抵押登记有关司法解释,导致了银行、土地登记、房产登记三者间难于理顺,在企业间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三是执法严肃性不够,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起诉案件执行难;四是法律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还比较多。这些问题又给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留有空间,增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二、建立防范新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 (一)完善信贷决策机制,确保新增贷款低风险。 各级行已普遍建立了独立承担贷前调查工作的公司业务部长和专门负责贷时审查的信贷管理部,两个部门与贷审会相互依存、梯次制约,共同构成新的信贷决策体系。但是,由于部门间衔接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能有效保障新增贷款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贷决策机制。一要讲求贷前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简单地按企业现成财务报表统计其资产、负债及相关财务分析数据(更不用说企业为应付银行而提供的虚假财务),对应该剔除的如贬值商品、应收款中的呆帐、资产的高估等因素,要予以剔除后再统计,最好企业能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财务数据。二要加强审查环节,明确审查经办人和审查主责任人各自职责,强化制约和激励机制;明确审查职能定位,在审查每笔贷款业务时,必须从客户最基础的数据入手对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综合审查,而不是对贷款材料简单的复核和复测。三要加强贷审会决策议事功能,明确贷审会参加人员资格认定,贷审会成员必须是最具评审能力的业务精英,而不能随便委托他人参加。投票表决作为过渡方式,有随意性太大的弊端,应尽快完善CMS系统,实现网上表决,以便贷款形成风险后查阅表决情况。四要切实加强贷后检查管理,除了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外,必须按照要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等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及时掌握早期报警信号;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也要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多管齐下,加快化解信贷资产显性与隐性风险。 1、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一要严密关注借新还旧贷款,借新还旧对降低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度意义不大,只能在形式上使贷款保持“正常”形态,正是这种“正常”形态使贷款的不良属性和风险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借新还旧企业的检测检查,对不符合人行四个条件的要予以纠正,该曝露的问题就得予以曝露,体现资产的真实性。二要建立信贷资产质量报告制度,由经营行定期向上级行报送信贷资产质量分析报告,报告不及时或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处罚。 2、健全风险退出机制。任何企业都有它的生命周期,我们要努力提高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和客户偿债能力的判断,主动从那些生产能力过剩、经营效益不高、缺乏优势的传统产业、企业提前退出,既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又通过信贷资金的转移和优化配置,促使企业、产业和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做到有进有退,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大力发展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集中处置等投资银行业务,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创新资产信托品种,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转嫁信贷风险。要完善信贷业务统一授信,提高统一授信的前瞻性,将统一授信与信贷退出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压缩融资总量和控制同业占比等方式确保信贷退出的有效实施。 3、健全风险转化机制。一要建立清收转化责任制,结合行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把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对清收的考核,划出专项费用与各行清收考核挂钩,确保清收转化目标的实现。二要发挥信贷效能,把清收转化不良资产与执行停减免缓利息、贷款呆帐核销、以资抵贷、贷款投放、企业重组等结合起来。三要依靠各方力量,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区别不同企业,分类掌握,一户一策予以清收、转化不良资产。 (三)建立健全信贷资产考核新机制。 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贷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化、责任明确化,奖罚标准化,通过建立完善的检查、监测、评价体系,使信贷人员责任明确,奖罚具体,充分调动其管理信贷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审贷分离、独立审查、授权授信、贷后检查等制度,并对每一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的关键点与风险点实行约束,把内部控制制度置于贷款的全过程,使各职能部门和信贷人员在内部控制之下不敢违规操作和越权行事。三要建立贷款的法律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每笔贷款手续都具有合法性和法律约束力,要强化转授权的管理,根据业务品种、地区风险状况、贷款管理能力来决定转授权的要限,并实行动态调整。四要建立健全管理行对经营行的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营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对制度可操作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下级行要承担管理责任。 (四)加强信贷人员素质教育。 1、强化理念教育。一要牢固树立发展理念,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创新的方式,去推动我行信贷业务的集约经营、高效发展,开创信贷工作新局面。二要牢固树立竞争理念,将优质信贷拓展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彻底摒弃“等、靠、要”思想,强化竞争意识、营销意识和开拓意识,做好“抢、新、快”文章。三要牢固树立效益理念,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为改革方向,着眼做优做强的经营发展策略,坚决走集约经营道路。四要牢固树立风险理念,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控制风险的关系,既不为了发展而盲目放贷,也不因害怕风险变成发展的障碍,坚持发展与控制风险两手抓,排除各种干扰,切实实行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贷款的安全性。五要牢固树立管理理念,严格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原则,对违规行为严加惩处。六要牢固树立责任理念,正确处理责任追究中的主动与补动关系,惩罚不负责任的行为。 2、强化业务培训。一要做好培训的目标、要求、内容安排和时间等计划,根据信贷管理的要求和每个岗位在信贷管理中的不同职责,拟订信贷人员分层次的中长期目标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以及每期培训要达到的要求。培训内容要按照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分层次确定各层次信贷人员培训内容。二要严格培训管理,把培训与上岗、任职、晋升和奖惩紧密结合起来。每次培训都要进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并视情况降低资格等级。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尊重员工、信任员工、培育员工的政策和机制,使员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下,从理念到制度都把全行整体利益及员工自身利益调整到一个方向上,构成一个有机价值链,使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与发挥。 三、加快改革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机制职能,杜绝行政干预。一要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者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二要建立多元投融资体制,并明确投资主体,建立出资人制度,政府不干预投资主体的决策和银行贷款;三要真正实行政商分离,商业银行不再办理政策性业务,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加快社会信用建设。一要尽快对征信行业立法,为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为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查询、使用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提供法律保护,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合法性,才能高效地采集、开发、利用和披露信息,避免多头投入,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二要由政府牵头,通过招标形式,确立征信建设主体,按照市场模式建立和运营,并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三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协调关系、行政推动、授权运作等强制手段,将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和管理资源纳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四要建立健全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一方面政府要带头诚实守信,清理党政干部拖欠银行贷款、违规担保、违规抵押等,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人,要严厉处罚;另一方面要加大联合制裁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信用信息管理网络上进行曝光,在一定年限内银行不予开户、不予贷款,工商部门不为其注册企业,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刑事责任。五要加大诚实守信道德建设力度,通过信用观念的教育,增强个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法律规则的效率。 3、出台不良资产处置优惠政策。一是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借鉴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进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实行人员、帐务和资产的彻底分开,自主经营。二是对企业债务的减、免、停、缓可以考虑逐级放权,以加速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在放权的同时,从上到下都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对不能严格执行减、免、停、缓政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对历史遗留和政策因素产生的不良资产,如农发行划转的贷款、供销系统企业历年滚动下来的贷款以及一些特定贷款,建议由国家财政弥补银行损失。四是税费优惠,对银行提取准备金支出和核销各类损失支出允许税前列支,减免银行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相关税费,诉讼费允许参照资产管理公司减半支付。
对农行信贷资产风险控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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