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2005-7-29 15:00:00
(上接7月15日)
(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产品的对比。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相同点包括:所保责任的信用期限都在一年以上;所保风险包括政治险和商业险,属于综合保险产品;保单货币都是美元或其它国际可兑换货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产品及其适用范围的不同点见下表。
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及免责
(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常承保的风险
1.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措施,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合同(或协议)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偿还债务。
债务人所在国、或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债务人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发生战争或其他政治事件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2.商业风险包括:债务人违约,拖欠商务合同或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和利息;债务人破产、倒闭、解散和被清算。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一般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出口商或银行)违约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进口方拒付或迟付引起的罚息
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及保险费支付方式
(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厘定主要根据以下因素
1.主要债务人所在国的国别分类。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使用的国别分类为9级分类,级别越高表明风险越高,费率水平越高,第9类国家是不保国家。OECD国家使用的是7类国家分类体系。
2.所保债务的宽限期和还款期。期限越长,费率水平越高,但费率和期限的关系并不是线型的,不同类别的国家,不同期限费率的期限弹性也不同;
3.还款保证安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但对于具有明显降低还款风险的担保安排措施的项目,中国信保在获得批准后适当降低费率。从国际比较看,对于大部分国家,中国信保的中长期业务的保险费率水平是具有竞争力的。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计缴方式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计算基础是保险金额,也就是所保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对于浮动利率,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认可的匡算利息金额为准。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实行责任开始前一次性缴付的原则。对于重大项目在获得批准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在给项目提供保险的同时,为保费融资提供保险。通常情况下足额缴纳保费是保险责任生效的前提条件。
五、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条件
(1)出口项目符合双方国家法律,且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
(2)出口商是在我国注册的具有出口经营权,财务状况良好的法人。对于大型工程承包项目,出口商应具有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
(3)出口内容是在我国生产的资本性货物或相关服务。出口成套设备或机电产品的国产化比率应不低于70%,船舶及车辆类产品的国产化比率不低于50%;目前,对于工程承保项目,中国信保放宽了国产化比率的要求,而代之以国家利益的综合考虑。
(4)对于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福费廷保险,商务合同金额应在200万美元以上;对于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商务合同金额应在400万美元以上;
(5)进口商现汇支付比例,船舶产品在交船前不抵于贸易合同的20%,成套设备和其他机电产品一般不抵于合同金额的15%。
(6)进口国政局稳定且与我国已经建立正常外交关系;
(7)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效益可行并符合我国的出口政策,项目符合有关环境评价的要求;
(8)债务人咨信状况属中国信保可接受的范围,保险金额符合国别限额的管理要求。
六、中长期险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投保申请
(1)投保人须在商务合同和贷款协议签署前与中国信保联系,提出申请,填写《询保单》,并提交相应的文件;中国信保网站和中长期业务承保部都备有相关格式文件,以供索取。
(2)投保人在提交《询保单》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商务合同和贷款协议草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出口商的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出口商的经营情况,进口方详细的背景和资质材料,借款人和还款担保人的财务及资信文件,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