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全面征收原则。即无论什么行业,只要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劳务,就要缴纳增值税,以降低纳税人避税和逃税的机会,并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税率的档次。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强增值税的中性,简化对小额纳税人的管理。
——开征赠与税,在继承遗产和无偿转移财产时缴纳,征收对象包括个人汽车等财产、不动产和登记权利,可设1%、10%和20%3种税率,在死者去世90天内或应税事发生后5个营业日内评估缴纳。为鼓励投资,对股票和资本股份等财产可暂不征税。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继续调整和优化关税,对主要出口商品的进口税实行抵扣,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坚持税收政策的统一,坚决不滥用优惠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