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并不认为任何普遍化概念都只不过是一种排斥或压制其他事物的普遍化了的特性 。某些将历史记述加以概念化的原则就慎重地采取了另外的观点。其中之一是在不同观 点的关系之间采用批评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批评利用不同的观点促进知识的进步。用 一种观点批评另一种观点将会使双方都得到发展,产生变化,互相得到修正,甚至得到 充实。因此,批评能够导致融合。这是我要强调的第二种概念化战略。我们可以保留分 歧,通过辩论使各种观点得到发展,成为一个兼容并蓄的观点,即使分歧有存在余地, 又保持了他人的尊严。
这种互相充实只有在具有普遍意义的同等的类别中被表达才可能实现。双方必须互相 承认有理由进行辩论,平等运用各种理由使自己的论述可取。但光有这种平等还不够。 它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它忽略了形成双方观点的分歧所在。认同并非我们共同有什么的 问题,而是究竟什么使我们彼此相左以及为何会如此的问题。这样坚持分歧不会损害平 等,只会引导我们超越分歧。我们必须在平等地位之外再加上第二个原则:互相承认并 理解分歧的原则。
在平等的前提下互相承认并理解分歧的原则是很抽象的,很哲学性的。它不考虑历史 的变化,而且仅就其形式而言甚至与时间无关。因此,它还必须运用于历史文化领域的 变化和发展。
三、不同文化的比较
在本文第三,即最后一部分,我将在历史研究的一个领域,即文化比较史学领域运用 上述原则。(注:参阅约恩·吕森:《历史研究中文化比较的某些理论探讨》(J@②rnRüsen:“Some Theoretical Approaches to Intercultural Comparison ofHistoriography”,载History and Theory,Theme Issue 35:Chinese Historiograph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1996),第5—22页。在本文以下部分,我将重复说明 这篇文章的主要论点。)
传统上,在历史研究中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采取以下方式:我们从对西方历史的综合 考虑及其从希罗多德直至今日的发展着手。然后考察另一种文化并研究其异同。这种比 较的逻辑是很清楚的:一方是我们,另一方是他人。整个比较的基础是区别和分离,不 言而喻是以种族中心主义的逻辑为指导的。
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这样做呢?
首先,我们应避免在比较之前设一个先决条件,似乎将文化视为认同的最大组成部分 乃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时首先要以文化作为工作的主题。而应如何看待这些用以进行 比较的单元,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没有在时间和空间上完全不同的固有实体呢?如 果文化比较采用一种理论框架,那就必须十分小心,不要从本身就成问题的先决条件出 发。就构成一般历史思想的意识—准则(sense-criteria)而言,这一点很容易看出。这 些意识准则是界定各比较单元的整个文化准则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文化能够而且必 须按照它们的基本概念来进行比较,因为这些基本概念确定着现实以及人们自我了解的 方式和范围。我们称这些概念为深深植根于人们思想中的文化准则。试图将文化差异的 焦点集中在这种文化准则上,其危险在于这样做会倾向于单独地将进行比较的某些文化 看成就是实体,甚至加以具体化。它们的内在历史意义、它们受到的多方面的干扰和相 互制约都被忽视了。于是,比较仅仅是说明两者是对立存在或者是非此即彼而已。历史 见解不是跟随这种准则,就是跟随那种准则。有关的文化特性的方式似乎成为界线分明 的领域。在个别的准则之外,或准则之间似乎别无其他。以这样的方式看待文化,与种 族中心主义之看待文化如出一辙,基本的因素都是排斥,各种文化是互不相关并互相排 斥的。在研究方法上,找出文化差异的某种类型作为假定的结构虽是必要的,但要防止 把文化概念作为既定的单元和实体,采取强制办法和提出将人引入歧途的看法。
这里,我想提出一种理论概念化的方法(method of theoretical conceptualization) ,可避免种族中心主义以及为比较设立使各种文化彼此排斥的那种先决条件。只要认识 到一种文化的特点乃是所有其他文化也都具有的各种组成部分的综合体,就可以从理论 上使种族中心主义失去作用。所以,各种文化的特点就是由同一组成部分如群星灿烂般 结成不同的群体而成的。在这种对待文化特点的思想指导下,从理论上研究文化差异, 就不会陷入种族中心主义的陷阱。相反,(1)它将别的文化当作镜子,使我们得以更好 地了解自己;(2)它不以排斥其他文化来形成我们自己的文化特点,而是包容它;(3)它 形成一种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人们在不得不面对文化差异时能够运用文化的力 量,达到互相承认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