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道乃宇宙实存之道。
儒家的道首先不是一种如CUA所讲的评价性的概念,而是如D.C. LAU所讲的:一种“非常接近于西方哲学和宗教学著作中的‘真理’的概念。”“它似乎涵盖了所有有关宇宙与人的全部真理。” [9]
S. A. WAWRYTKO在她的文章《孔子与康德:尊重伦理》一文中提出了一种对道的形而上学的理解,并用康德的道德法来解释道。在她看来,在道与康德的道德法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性,因为它们都是一种普遍的、不可动摇的标准。[10]她把道视为一种普遍性的原则而解释了道的客观性。而康德所谓的客观性意味着普遍性和必然性。因此她推断说道具有客观性就是指它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特点。显然,儒家的道是一种独立于偶然的具体情节的客观存在。不仅如此,道的客观性还表现在它是一种具有实体性特征的客观秩序和存在。
总之,在其更根本的用法上,儒家的道是指天地之道。与CUA所认为的“道对于社区成员的实际重要性可能由于其不同的善观念而不同”相反,道是一种具有实体论特征的客观实存,而不仅仅是一个评价性的概念。在儒家伦理学中,是道决定了善是什么,而不是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