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废除肉刑,是一次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贯彻,是中国封建社会荡涤奴隶社会尘埃的一次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中国在西汉初年又向文明的门槛迈进了一步。
三、对德主刑辅的评价
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会采用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来加以倡导和传播,汉代的统治者也不例外。但比较前朝,不能不说汉代的统治者是明君多、昏君少,汉代从建国到出现“文景之治”只有短短几十年,这是与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分不开的。德主刑辅制度把芸芸众生从秦朝的暴政中解放出来,生产力也得到了提高。同时应该看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本质不会因一时的较为宽松的皇权被儒家思想加以神化后,漫无边沿,成为一种没有任何制约的权力,这种权力的滥用就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后果。当一位皇帝认为前朝的法制不足以维持他的统治,或者不能满足他的个人喜好,他就可以任意进行更改,这就破坏了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汉朝也不乏昏君,特别是东汉未年,朝迁腐败,诸候分据,民不聊生,才爆发了黄巾大起义,汉朝的根基被毁,很快就灭亡了。所以,封建社会中人民大众毫无权利可言,天下太平只是全种美好的愿望,统治阶级在一方面宣扬“德”治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农民的盘剥,所谓“德”,只是统治阶级对人民大发慈悲,将套在人民脖子上的绳索略微放松一点点;只是封建统治者用来美化自己的一块招牌。
西汉的德主刑辅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在以后的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一直延续了两千余年,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可谓巨大,只有对其加以深刻的和探讨,才能真正把握封建社会法制试制的精髓,才能做到借鉴、继承,更好地服务于我们当今的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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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
2、《汉文帝除肉刑的再评价》,作者张建国,工作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3、《试析中国古代的赦》,作者沈厚铎,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在古籍研究所。
4、《机关报编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出版。
5、《中国法制史》群众版社 1995年出版。
6、《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出版。
7、《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出版。
8、《老子》辽宁民族出版社 1996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