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内部管理控制内部管理控制是指内部会计控制以外的所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报告制度。其中,①组织结构控制指通过组织结构的合理设置,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制衡,充分体现职责分工、相互牵制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一般设有投资决策部门、交易执行部门、结算部门、限额控制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等,各部门应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部门之间相互核对、对互牵制。②操作控制的主要手段,一是投资限额控制。各基金都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开披露其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据此,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设定基金的投资限额。二是操作的标准化控制。主要手段有操作书面化、程序标准化、岗位职责明晰化等。三是业务隔离的控制,主要是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将基金资产管理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进行独立隔离运作。③报告制度。在日常交易中,前后台都必须分别编制每日交易情况的明细报告,分别向内部控制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内部控制部门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应编制风险报告向上级报告。
2.3 监察体系
完善的监察体系是基金管理公司规范运作的保证,是维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基金管理公司应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察体系:一是根据现行法律的盲点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内部监察规定;二是必须在公司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使基金从业人员真正能够做到慎独。惟有如此,才能使监察在事前产生成效,而不仅仅是事后处罚;三是监察人员所掌握的信息比较全面,所处的地位又比较特殊,故董事会应该对其进行经常的检查;四是督察员可以参加公司的任何会议,知晓公司的任何秘密,检查公司的任何事务和事项,遇有重大事项必须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五是从内到外地加强监察,应设立三层监察体系:券商、自律性行业组织及证监会。要重点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