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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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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来讲,上述执法行为已违反《行政处罚法》;见该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6]据悉,从2003年起,中央政府已开始对罚款收入全面实行“罚缴分离”,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从原来的“坐收坐支”改为“收支两条线”管理;见“收费罚款今年起统交国库,‘预算外收入’终结“,载2003年1月4日《财经时报》。这意味着行政执法部门将负责开具罚款单,但无权收缴罚款,罚款多少也将与执法部门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但这一改革措施究竟会有多大成效将取决于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遵守中央政府的这一决策(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毕竟,《行政处罚法》早在1996年便已做出类似规定(见其第四十六、五十三、六十三条);而各地也不乏此类试点,参见《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2000年3月制定)第三部分第(六)条第3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以罚款……作为工作经费和人员福利待遇来源)。

[17]Learned Hand,生于1872年,卒于1961年;担任美国联邦法官42年;历任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纽约南区法庭法官(1909-192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庭法官(1924-1948)、首席法官(1948-1951)。

[18]United States v. Carroll Towing Co., 159 F.2d 169 (2d Cir. 1947).

[19]其实,在汉德之前,已有若干法官表述了与汉德公式颇为相近的观点,参见1902年Chicago, Burlington and Quincy Railroad v. Krayenbuhl(65 Neb. 889, 91 N.W. 880)一案的法官判词。不过,由于汉德公式的简洁明了(汉德是最早采用下述 BPL这种代数形式的人),与相近的表述相比,它在美国法律界流传最广、影响最大,因而也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0]参见Davis v. Consolidated Rail Corp., 788 F.2d 1260 (7th Cir. 1986)(由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裁定),I&M Rail Link, LLC v. Northstar Navigation, Inc., 198 F.3d 1012(7th Cir. 2000),以及Richard Cross v. Berg Lumber Company, 7 P.3d 922 (Supreme Court of Wyoming 2000)。

[21]参见波斯纳、基多·凯勒布瑞兹(Guido Calabresi)、斯蒂文·沙维尔(Steven Shavell)等人的相关分析:Richard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5th ed., New York, NY: Aspen Publishers (1998); Guido Calabresi, The Costs of Accidents: A Legal and Economic Analysi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Steven Shavell, Economic Analysis of Accident Law,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22]参见上文第一部分第三段的讨论。当然,通过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和赔偿数额,侵权法对未来的侵权行为也会有一定的遏止作用;参见拙文“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中的有关讨论。但这并不影响此处的基本判断,即:行政罚款主要应用于损害实际发生前,而侵权法主要应用于损害实际发生后。

[23]目前,定义废水安全指标的国家标准主要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适用于具体行业的相应标准(如《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等)。涉及其他可罚款事项的标准有,例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等。

[24]参见上文第二部分最后一段的讨论。

[25]在北京和上海等地,当地政府已在试图建立类似的法律决策分析和论证制度,对涉及当地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决策进行分析、论证;参见《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2000年3月制定),第三部分第(一)条第2款。但这些分析和论证通常仍只局限于所谓的“重要决策”和少数专家顾问的参与,所以仍需较大的改进。

[26]这一思路与英美合同法中允许有效率的违约(efficient breach)的做法有相近之处,同为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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