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们所犯的另一方面的毛病是,他们太使自己“经济学家”了,没有体谅到“政治家”的难处。任何一项制度的设计与实施,都不能仅仅只考虑经济因素,实际上,有时候非经济因素可能更不容忽视。就我的知识水平所能想到的,建议那些土地私有化论者们,在鼓吹土地私有化时起码应该认真考虑下面几个因素。
首先,目前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数以亿计,今后每年还将新增农村劳动力600—800万人;一旦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不可避免,土地是“规模”了,可土地兼并“清洗”出来的劳动力到哪里去?城市有那么大的就业空间吗?办法好象就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城市化又是想快就能快的吗?城市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城市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自然发育过程,揠苗助长是不可取的,我们前一阶段搞过的“造城运动”已经给了我们一记响亮的耳光,还不该清醒吗?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解决不了,搞土地私有化就等于玩火,只要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十分之一无处可去,那就是“几千万”的天文数字,谁还敢当这个国家的总理?
其次,就全国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村住户中纯农业户和农业兼业户仍占绝大多数,农业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土地对他们来说不仅是生产资料,更重要的是生存保障资料,事实上,全国已经有666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规定的土地对人类生存的最低保障警戒线,在这些地方,土地早已由生产资料降格为农民生存保障资料了。2002年城镇社会保障基金年收支缺口达408.2亿元,据世界银行估计我国养老金隐性负债约有50000亿元,所以,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政府都要为城镇社会保障疲于奔命,根本无力顾及农村。一旦实行土地私有化,谁为失地农民提供生存保障?总不能以千万农民的流离失所和饥寒交迫去换取经济学教科书中的“效率”吧。可以断言,如果真要那样的话,不需要任何先进政党的领导也会爆发第二次“土地革命”。
最后,我始终不明白,在我们能够采取适当制度安排解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时,为什么一定要实行土地私有化?要知道,改革不仅会有经济成本,而且还应该考虑到政治成本。如果我们的土地制度改革既能“把根留住”——土地公有,同时又能建立起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比如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实行永佃权制度,就会避免许多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上的麻烦,相对于实行土地私有化来说,将会大大地降低改革的政治成本,更有利于促使改革的最后成功,何乐而不为呢?
综上所述,我之所以不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化,是因为,无论从经济因素方面考虑,还是从非经济因素方面来考虑,实行土地私有化都是不必要的和不可取的,我们完全可以在土地公有的框架下,设计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 附:通讯方式与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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