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要:目前我国银行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信贷投向过于集中、抵押物评估超值、中间业务盲目开展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人民银行监管缺乏刚性、以及商业银行之间协作不够等问题。为此作者建议,一方面央行应提高监管水平,确立金融监管一元目标。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对内要加强内部控制,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对外要加强相互之间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债权。
银行业风险是银行筹集和运用资金活动中,由于诸多因素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收益。其后果小则银行蒙受损失,重则引起金融系统内、甚至全社会的经济秩序混乱。
一、银行业风险的具体表现
1、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我国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与发展。尽管近年来,国家给予了核销、剥离和债转股等一系列政策,不良贷款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2、信贷投向过于集中。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或者是上市公司、垄断企业。这样,就出现了众多银行追逐一家企业、一个项目的现象。而资产的集中意味着风险的积聚。
3、抵押物评估超值。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评估部门对抵押物评估价值的高估,使得信贷资产发生风险时,最终的损失全部由银行承担。
4、中间业务盲目开展。从发展趋势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会不断加大,但部分商业银行根本没把中间业务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来看待,而是把它作为传统业务竞争的一个附属手段,偏离了开展中间业务是为了增加利润的初衷。
此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利用票据窃取信贷资金等行为也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
二、银行业风险的产生原因
银行业风险的形成除了转轨成本、信用废弛、企业逃废债等原因外,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弹性。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政策之间存在着界限不够明确、标准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使法律制度存在弹性,导致商业银行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过程中,依法维权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人民银行监管缺乏刚性。多年来,人民银行在监管上偏重于机构的审批,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问题上缺乏刚性,监管手段也多为检查、通报、批评、处罚等行政性手段。
(三)商业银行之间协作不够。面对外资银行的大举涌入,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竞争一方面带来了银行业的繁荣;另一方面,单一的恶性竞争,也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
三、银行业风险的化解对策
(一)提高央行监管水平,确立金融监管一元目标。人民银行应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把严格执法作为金融监管的不二目标。央行要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变为以风险性监管为主;要从以机构审批为主转变为从机构成立之日起全部业务活动监管为主;要从事后静态监管转变为灵敏的动态风险防范控制;从行政性为主的领导机构转变为以纠察处治金融事故为主的执法机构,提高人民银行监管权威。
(二)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应尽快出台保护金融债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统和企业、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及信用档案,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维护金融债权。此外,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保证银行能够在依法维权保权方面减少行政干预,把银行信贷资金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对银行之间的合作给予明确的定位。国内银行业要有全局的思想,积极合作,形成对建立在其它银行“损失”上获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的良好氛围,使逃废债务等企业行为找不到市场。 (四)加强内部控制,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首先,要加强商业银行员工的素质,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道德守法意识。其次,建立金融监管的生成机制,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接受央行监管成为一种自主行为。第三,健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信贷岗位考核标准和办法,使责权有机结合,从而调整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作者单位:农行河南省登封市支行 2003年06月10日(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