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桃花源政府及法律是桃花源这个地区的人民,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目的是为了桃花源人民的利益。这一政府及其法律只对自己的人民有着约束力,也只保护自己的人民。如果它做不到这一点,它就不是一个好政府。可是,当它面对桃花源以外的人,将奉行另外一套行为方式。澳大利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对于一些伊斯兰国家实行一夫多妻是不会去管的,也无权去管。美国在国内政治中,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方式,但到了国际上,和其他国家发生关系,就不会用这种方式了。海地或者什么国家发生骚乱,美国先心急火燎地把那里的美国人想办法撤出来,对其他的人就不想多管了。这就是今天的国际政治状况。至于一百年后联合国会不会变成一个国际政府,在全球实行一夫一妻制,对全球人民的生命安全统一负责,那只是一些人闲着没事干时的猜想。
卢梭就是一个对政治有着清醒看法的人,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说:如果一个政府对待自己的公民像对待其他国家的公民一样,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就没有必要成立一个自己的政府了(Rousseau,1950)。一个政府能够得到自己国民的爱戴,就已经足够了,至于其他国家的国民爱不爱,那最多是第二位的。所以美国政府的行为,就是要让美国人觉得自己的政府挺为自己着想、为自己办事的,要让美国人爱自己的政府;至于其他国家的人爱不爱美国政府,喜欢不喜欢美国政府,它不会多去考虑。一个房地产公司的保安,只对自己小区的治安负责,别的楼盘要是有人打架,他会懒得去管;那是那个楼盘的保安的职责范围,要不然就是警察的职责;即使那个楼盘没有保安、甚至没有警察,自己也没有责任去管,也不想去管:谁想打架就打吧,和我有什么关系呢?非洲若干国家曾发生过严重的种族流血冲突,但世界各国也就是呼吁呼吁,并没有采取什么实际行动:谁想打架就打吧,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四、真实的政府和应该的政府
以上我们说明了桃花源政府的建立及其特点。这并不是说:世界上真实存在的政府,都是桃花源政府这样的。桃花源政府只是各类政府中的一种。如果我们对现实的人类历史做最粗糙的两分,那么一类是争利性关系及其规则为主导的社会,也就有维护这种关系均衡态的政府;另一类是互利性关系及其规则为主导的社会,也就有维护这种关系均衡态的政府。桃花源政府当然属于后者。两类政府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有最高政府首脑,有法律,有警察,有法院,有权威,有行政体系,等等;但两者又有很多不同,比如:其权力来自不同的社会博弈状况,其权力行使的目的也不同。
真实的存在和人们希望的存在,是两个概念。真实存在的婚姻既有自由结合的、也有包办而成的;自由结合的婚姻对于其当事人来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对于包办婚姻中的男女而言,则只是一个理想,或者是一个难以理解和接受的异端。当一个包办婚姻中的女子对婚姻提出质疑,实际上是在表达希望改变现实婚姻关系的意愿和意志。所以,当洛克在《政府论》中描述“自然状态”时,并不是想说:真实的政府起源就是这样的;不是说:政府本来就是这样的。英国从古罗马时代到17世纪,都是专制政府当家,专制国王可以不受约束地侵犯百姓的自由和财产。洛克只是想说:政府的起源和功能应该是这样的。政治哲学家喜欢谈“政府的合法性”,那就是在说:他们主张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
18世纪的休谟在《论原初契约》中,专门反驳了把契约性政府看作政府的真实起源的说法。他说:
认为政府起源于人们的自愿契约的观点,不符合世界历史的事实。我们在人类历史中看到,政府都是通过征服而产生的,波斯、法国、西班牙、荷兰、英国,都是如此。如果你要去那些地方传播契约思想,即使你的朋友没有把你看的荒诞绝伦,当地的国王也会以煽动叛乱罪将你关进监狱。因此,所谓自然的、原初的契约状态,在真实的历史中是极为罕见的。即使我们说雅典是历史上罕见的民主政体之一,真正享有民主权力的,也只占国民的1/10。而且雅典人用强力迫使其他城邦的居民屈从于雅典统治。人类历史上的政权基本上都是通过暴力和被统治者的恐惧建立的,但时间一长,原先被视作篡国者和入侵者的统治者,就被看作成“正当的”统治者了。所有这些都和“同意”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