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监管不力,成本效益失衡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涉及会计诚信问题的法律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但在执行中真正受到处罚的却很少。对个人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惩处最重的是,对披露信息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其他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金”(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造假与普通商品一样,虚假的会计信息也存在供给与需求。对于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造假者就肯定会做出造假的选择。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由于造假收益明显大于成本,加之监管不力,造假之风愈演愈烈,形成了“不假反而假”的怪现象。这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又一原因。
2.3 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追求虚假经营业绩,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原因,“官出数据,数据出官”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都是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命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形成了一大批“官员企业家”,虽然企业内部均形成了包括职代会、党委、工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具体运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如董事会高高凌架在上;董事长或总经理大权独揽,监事会形同虚设,起不到监督制约作用,等等。某些企业的领导人为了完成上级下达考核指标,强令会计人员调整会计账目,虚列收支,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借以骗取荣誉,捞取政治资本。可见,企业结构的缺陷,片面追求虚假业绩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又一原因。
2.4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在我国现阶段,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不能实事求是,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不能坚持依法办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中饱私囊; 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追求金钱利益、个人享乐,经不起物质、权利的诱惑,在道德观念上出现偏差、蜕化甚至沦丧;还有的会计人员对领导人伪造、篡改会计数据敢怒不敢言,对会计工作缺乏信心,认为反正不是自己的事,避之甚远,从而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还在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监督失控,内部管理混乱。如有些企业对财产物资缺乏严格控制,从而导致很多财物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可见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又一原因。
3 重塑会计诚信的几点建议
3.1 重塑会计诚信,要加强法制和监管力度,做到标本兼治
从我国现行法规来看,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只规定了一些行政和经济的处罚,负刑事责任的很少。因此应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立法,从而加大对造假者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法规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除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的刑事责任,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力除造假之风,使其望而怯步。另外,还要加强监督机制。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强有力的内部审计制度,外部建立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行政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内外共监的防范体系,通过法律和科学的约束监督机制,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创造必要的条件。
3.2 重塑会计诚信,要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改变企业治理结构,解决国有股份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就必须通过加快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在现代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充分体现企业的独立性,这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条件。企业没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就很难杜绝虚假信息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