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⑴舆论监督是运用大众媒介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公共事务和一切涉及公众利益的活动,并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它们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轨道运用的一种社会行为,是现代文明社会须臾不可缺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是实施舆论监督的基本条件。⑵美国媒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设置社会舆论议程者和声音最响亮的喉舌,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更为平等的制衡作用。大众媒介与政治权力和社会生活有关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它被称作“看门狗”角色的舆论监督作用。中国和美国当然不同,但是借鉴他人的历史经验还是必要的。面对加入WTO之后新闻传播全球化的趋势,学习借鉴美国舆论监督的长处,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舆论监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历来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1848-1849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办《新莱茵报》时将报刊的监督权提到报刊首要职责的地位。马克思指出:“报刊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严密地监督人民代表先生们的活动。……想剥夺报刊评论人民代表的议会活动的权利吗?那末,又何必要报刊呢?” 马克思曾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
1953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个文件中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同时,“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以“发扬正气,压倒邪气。”1954年4月,他在对胡乔木的谈话中提出,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方针。
1950年5月,邓小平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说:“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报纸搞批评,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引导,有时还要有意识地作好坏对比,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有力量”。
江泽民对新闻传播事业的理论开拓,是在继承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新闻思想基础上的再完善、再发展,是我党第三代领导人在政治上、思想上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他在1992年十四大报告中强调:“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将“发挥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列为建立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他特别提出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2000年8月,江泽民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重申:“反腐败必须用法制的办法,用舆论监督的办法、教育的办法逐步地把它解决。” 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上再次提出:进一步做好典型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工作,扶正祛邪,振奋精神,鼓舞人们奋发向上。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8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中,深刻阐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讲话中提出人民群众应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力,指出“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针对新时期党的新闻工作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江泽民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关于新闻监督党性原则的科学内涵,精辟地阐发了要强化政治家办报意识的系统理论。江泽民创造性地提出了新闻监督必须“讲政治”。他在历次就新闻传播工作发表的讲话中,反复重申毛泽东当年提出的“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的观点,认为这一精神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说:“虽然有许多新闻本身不带政治性质,但是,从任何一个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总的新闻宣传来说,都不可能脱离政治。”1996年1月,在接见解放军报社师以上干部时,他强调指出:“办好《解放军报》,首要一条,就是必须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在坚持党性原则上,不允许有任何的含糊和动摇。”同年9月,在人民日报社视察时,他殷切勉励新闻传播工作者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他认为:“新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的一种舆论形式,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立场、政治主张和政治观点。”因此,他谆谆教导新闻传播工作者“必须讲政治,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他特别强调指出:“新闻舆论单位要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正是基于这些深刻认识,江泽民十分鲜明地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之所系的工作,这就是新闻舆论工作的政治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