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是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是通过外债这种形式形成的。清末举借的208笔外债中,实业借款有85笔,债额达374 560965.7两,占清末外债总额的28.7%,相当于当时清政府近四年的财政收入。其中铁路借款37笔(318 147 297两),矿业借款26笔(36 050 927两),电讯借款7笔(8 738 344两),轮船招商局借款4笔(4 383 192两),河工借款4笔(3 330 515两),其他实业借款7笔(4 910 689两)。清政府主要用这些借款修铁路、开矿山、办电讯等。
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近代化的大生产都与外债联系在一起。北洋政府时期举借的外债中。实业借款和教育借款达4.5亿银元,约占总数的29%。实业借款虽也有被移做他用的,但绝大部分还是投入近代企业的创办与建设中。例如,1912—1927年,全国新增铁路4 264公里,除沪杭甬等少数铁路由股东集资或交通部拨款外,都是借外债修筑的;另外还借款兴建了电讯业、轮船航运业、航空业与金融业;一些大型的棉纺企业,如上海宝成厂、上海华丰纺织厂、天津裕大纱厂等,也都是靠借外债来更新设备、扩大生产或维持生产的。国民政府接收了北洋政府的官办企业后,又举借了63笔实业外债,债额为3.7亿银元,占总额的8.23%。国民政府用这些外债款兴建了铁路、电讯、航空等事业。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通过对敌伪产业的没收和处理,又扩大了官僚资本企业。国民政府时期,还把1/4的实业借款投向了金融事业,把创建于晚清、成为北洋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通过参股、增股等形式加以控制;又创办了中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加强对金融业的垄断,国民政府还改组了中国国货银行、新华信托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四明银行等。抗日战争爆发后,又在上海设立了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业四大银行的联合办事处(简称“四联总处”),统一管理全国金融,形成了国民政府金融垄断的最高形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除运往台湾和存在海外的财产外,国民政府留在大陆的官僚资本财产全部被人民政府没收,转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除了运用国内资金发展经济外,又通过举借外债发展了社会化大生产。新中国外债与近代中国外债,正是在引进技术、发展生产力这一层面上联系在一起的。
新中国外债与近代中国外债又有着巨大的差异,或者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笔者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情的变化。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政治上受资本帝国主义国家控制、封建经济逐步瓦解、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一定发展的社会。资本帝国主义国家从1840年入侵中国后,逐步操纵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和政治、军事力量。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借款给中国,成为他们从经济上、政治上控制中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资本帝国主义不仅对中国进行了高利贷式的掠夺,中国的关税、盐税、厘金、田赋也被抵押殆尽,举借外债意味着丧失更多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也意味着丧失国家独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近代中国外债史,就是一部资本帝国主义侵华史。新中国外债则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对外关系上奉行独立自主的政策,不受制于任何外力。新中国举借外债,是出于强国富民的需求,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成功地打破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引进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资金及技术,建成了156项重点工程,为新中国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外债事业更是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外债的风风雨雨、举债的曲曲折折,与近代中国、当代中国的历史演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如前所述,一部近代中国外债史,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缩影;一部新中国外债史,同样是新中国社会经济的缩影。近代中国外债给中国社会经济起的更多的是“桎梏”作用,而新中国外债给新中国社会经济带来的更多的是“引擎”作用。当然,新中国引进外资、举借外债,要时刻区分与警惕国际间平等互惠互助的资本流动与霸权主义国家利用金融实力控制、欺压债务国的图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