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想再谈谈银行对外开放中的国家金融安全问题。中资金融机构在改革和重组中需要引入国外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至高级管理人才,需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的人提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会不会导致外资控制国内银行业,导致经济主权丧失,危及我国金融安全。对此,我们认为,我国对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是严格和科学的,中外资银行的合作不会危及我国金融安全。一是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我们对其条件的把握是非常审慎的。去年,报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市场准入的主体仅限于境外富有行业经验的金融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并就其资产规模、信用评级、盈利情况、资本充足率、内控制度、注册地监管制度等方面确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对境外金融机构参股的比例有上限控制。规定目前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合计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25%。三是规定寻找境外金融机构作战略伙伴要注重目的和效果。要有形成合力的明确目标,即要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克服和突破薄弱环节。四是规定一家境外金融机构至多入股两家中资金融机构,防止出现市场垄断和利益冲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稳定,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引入外资入股完全遵循商业、自愿和审慎的原则。我国引入境外金融机构的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不但不会损害经济和金融安全,而且还会有利于我国银行业迅速提升竞争力,更不会丧失“经济主权”。
刘明康在CEPA与湖南经济发展高峰论坛上的演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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