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们当今是要建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我们的宗教政策是自由的、宽容的,但决不提倡宗教,不利用宗教,更反对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有的学者提出了在对待儒学的问题上也可以实行“一国两制”,即出于对港、澳、台同胞精神信仰的尊重,不限制在统一以后这三个地区的学者把儒家作为宗教来对待,而大陆学者仍然主要把儒学作为哲学来对待(刘宗贤、蔡德贵主编:《当代东方儒学》,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页)。这最起码是一种有意义的探讨。
第四,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已经进入了以理性为主导、以人为本的时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的国家都是政教分离,实行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多彩的世俗文化,以满足人们的广泛需求。当然在许多国家中,宗教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毕竟只是维持人们的一种情感需求和精神满足,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权力。而且,宗教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不可控制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所以,既没有必要过分夸大宗教的作用,也要看到宗教始终有消极的作用。
关于儒学研究,从国内来说,当前学术界确实出现了儒学热,但主要在高等学府、研究机关、书斋,还没有真正地进入寻常百姓家。儒学如果不能在社会上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儒学就只能仅仅是一门象牙塔里的学问,而不可能成为是中国人的精神命脉之所寄,不可能成为中国民众道德教育的源泉所在。象牙塔里的儒学与儒家所倡导的“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为学宗旨相悖。要发扬儒学思想,必须先在民间扎根,并由民间社团努力支持推广,这不失为实际可行的办法。
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儒学要发展,就只能走民间化、世俗化的道路,而不能再试图借助政治的力量定其为国教,为什么?目的论的宇宙观和宗教性伦理不能够直接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和社会理论的基础,这是韦伯以后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共识。托克维尔肯定天主教的平等理念能够适宜自由民主政体的建制,但是他无意于从前者推导出后者,相反十分强调“宗教的”与“政治的”必须严守疆界,各司其职。与现代政治直接相关的是“公民意识”而非宗教性伦理。
这也并不是说宗教性伦理完全没有了市场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宗教性伦理决不可以通过诉诸某种社会法权而使自己普遍化,那样将必然导致思想专制。换句话说,宗教性伦理只关涉到个体的存在抉择与有关生命意义的解释,却不可以将某种政治意图或道德意识普遍化、社会化。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