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职业化,人大代表是否也可以提“职业化”,尚有待研究。按照国际惯例,法官任职实行的是终身制,即非因法定缘由并经法定程序法官不得被免职,而议员任职实行的是任期制。另从产生的方式来讲,法官一般由考试、任命而产生,议员系由民选而产生。因此,按照法官职业化的含义去推论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似乎尚欠深思熟虑。我觉得与其提人大代表职业化,不如提人大代表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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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大代表专职化是国家主要公职人员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P>
没有专职化,就难有专业化。因为专业化是指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没有足够的专门时间用来学习、调研和操练,是不可能走到专业化水平的。而现在我国绝大多数代表实行兼职制,当人大代表不是本职、不是专业,因而对人大代表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相当不利。根据《人民日报》2001年10月31日《代表担起你的责任来》一文透露,这种不利主要表现为:(1)代表履职热情不够高,湖南省怀化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7月对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一次无记名调查,结果表明,对人大代表必须熟悉的几部法律,“知道一点”和“学习过,但印象不深”的占了68%;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的只占35%;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方面,被调查的代表大都只是出席人大会议和参加代表座谈会或代表的小组活动,参加过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述职评议的代表很少,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和向选民述职的几乎没有;在闭会期间,代表个人主动开展活动的情况只有23.9%。80%左右的人大代表表示受时间、精力、工作单位、家庭和履职对象不支持不配合等因素的制约,以及了解政情民意渠道不畅通,使得履职受阻。(2)代表行使职权不够充分。据前述调查资料透露,行使审议权不够充分,选择“审议发言时间短,轮不上我发言”、“对情况不熟悉,说不出有分量的话”和“没作过审议发言”的占了53.8%;行使提议案、建议权不够充分,代表提过意见、质询议案的只占17.7%,对于提质询案、罢免案,“想到过,但因受询机关和罢免对象有实权,得罪不起,或碍于情面的关系,没有提出”,以及“没想过,也没提过”的占了93%。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多数代表是兼职,本职与兼职的矛盾使得代表没有充分的时间去与选民交流、了解、集中民意和民智。据一份调查资料透露,各级人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是5天,其中每年例会是4天,只有一天可与选民沟通。省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是10天,其中8天是开会,只有两天可与选民沟通。全国人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是20天,其中开会是15天,与选民沟通的时间不足5天。人大代表要充分履行职务。必须大量占用休息时间,这显然只有少数代表可以做到,多数难以放弃休息时间。
第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是一个渐进过程。据统计,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约有四百多万,把这么多人一下子都变成专职,国家财力是否能够承受,很难说清。特别是目前我国官与民的比例已为1:28,“吃饭财政”令人头痛不已,就业问题严峻有加,此时一下子四百万人大代表统统变为专职,办公设施、辅助人员还要相应配套,社会舆论将怎样看待,实在令人深思。因此,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随着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专职代表、专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比例,理想只能引导现实,但却代替不了现实。
人民代表应当如何代表人民利益
刘松山
前一段时间,有同志撰文提出,有关“人大代表”的称谓不合适,应当改称“人民代表”。因为“人大代表”易让人误以为这个“代表”仅仅是人大机关的代表,而“人民代表”的称谓一看便知,这个“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笔者举双手赞成这个建议。但接下来又要提出,既是“人民代表”,这个代表又如何代表人民的利益?
“人民”是个很抽象的带有政治意义的概念,而“代表”却是很具体的概念。代表总是从很具体的选区和单位选出。那么,代表一旦被选出后,在权力机关究竟是要代表原选区那部分选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呢?这的确是个古老而又棘手的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