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设想,一个舞蹈家编舞,能够单凭“舞谱”,而不借助身体的手舞足蹈,这不仅仅是为了借助镜子看自己的舞姿是否美丽动人,更重要的是通过身体的活动去体验某种经验是否表现得充分。因为“情感的表现似乎不是给已经存在的情感量体裁衣,而是一种缺了它情感就不可能存在的活动”[2](P250—251)。一种生命情调的释放,是在这生命力推动下完成的活动。正如阿恩海姆所说:“为了使某种舞蹈动作达到技术上的准确性,一个有能力的舞蹈教师并不要求他的学生去表演一些准确的几何式样,而是要求他们努力获得上升、下降、攻击、退让时的肌肉经验,而要取得这种经验,就必须完成与这种经验有关的动作。”[6](P622)这里的动作从本质上区别于体操动作。体操的目的主要是身体,动作仅仅是手段。而在舞蹈中,身体已不再被注意,它注重的却是动作本身。这里的动作也不再像体操中仅仅是外部的身体活动,它已构成生命经验的一部分,构成舞蹈艺术创造性想像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在观看舞蹈时,看到的不仅是身体的跳跃,而是灵魂在舞动。那随着人体的升腾跳跃而飞舞流动的精灵,就是舞蹈的精神,是人类艺术的精魂。“我们通过舞蹈家的身体,充分感受到了运动、光明和欢乐。通过这人体的传导,大自然的运动也波及到我们自身,在我们身内活动着。我们感受到了那饱含着思想的光照。这舞蹈就像一次祈祷,在持续不断的起伏中,每一个舞步都仿佛在连接着太空,成为宇宙永恒律动的一部分。”[10](P53)这是生命的最高情调,是艺术精神的充分自由状态。舞蹈正是这种精神最直接最充足的流露。
既然一些高级心理活动(想像活动,符号活动等)不仅在起源上只能在发达的感知运动图式的基础上产生,而且“包含着这个运动的缩影”;既然艺术活动本质上就是创造性的想像活动,而舞蹈直接通过人体活动来完成,那么,动作在整个艺术和审美活动中就不是阿恩海姆认为的“只能成为一种辅助的加强因素,或者是一种共鸣因素”;舞蹈在整个艺术领域里也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艺术样式。事实上,“艺术家只有通过他的动作,通过‘做’使概念外化时才能释放概念。因此,这里的模式就是创作者也以聚精会神使自己全部呈现化的动作,是我们在绘画的笔法中、音乐的节奏中、诗歌的运动中读到的一种独特动作。于是,想像力指的是这种秘密的但又是明显的,使理念在用手的语言来表现时变成自然的运动机能。它存在于受过训练而又能够获得幸福的躯体中”[11](P70)。如果脱离了身体的内部和外部活动过程和对这种动作的切身体验,人类的艺术和审美活动就无法进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中国艺术领悟颇深的宗白华先生说:舞蹈是中国一切艺术境界的典型。“中国的绘画、戏剧和中国另一特殊的艺术——书法,具有着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里面贯穿着舞蹈精神,由舞蹈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12](P78)从而创造出飞舞生动的气韵。中国的书法、画法都趋向飞舞,庄严的建筑也有飞檐表现着舞姿。这一切似乎都在向我们昭示:人类的其他艺术形式不仅是从舞蹈中诞生,而且无论这些艺术如何发展,都未能全然脱离自己的母体。所有种类的艺术的躯体中将永远流淌着舞蹈的血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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