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法规滞后阻碍了金融重组的进行
日本这次金融重组是在金融大变革之后进行的,只有及时修改法律法规,才能保证金融重组的顺利进行。近几年,尽管这方面工作已经展开,但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毕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就在客观上制约了金融重组的顺利进行。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商法》关于公司分割的规定对金融重组的制约。《商法》对公司分割限制较多,而且手续十分繁杂,这些规定使金融重组几乎无法进行。一些金融集团的组建工作因此耽误了一年时间,直到2000年5月政府出台了《商法修正条款》,对公司分割法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才进入实质性的重组阶段。
(三)人事文化和制度影响金融重组进程
终身雇佣制度在日本根深蒂固,金融重组的过程中,各大金融集团对于精简人员,采取的是终身雇佣制度色彩浓重的自然减员办法,即控制新人录用,加快退休人员离职,以达到职数递减的效果。这种做法固然减少了冲击力,但既缺乏精简力度,又影响短缺人才及时录用,还提高了人均费率。据日本银行调查, 2000年全国136家银行和地方银行的行员人数比1993年减少了17%;但人事费仅比当时削减了8%,原因之一,就是自然减员方式造成了平均年龄和平均工资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