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广播新闻分类
目前,可以见到的对广播新闻的分类、划分有以下几种:《中国广播电视学》一书将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特有报道形式”分为:1.现场直播,又称实况直播、现场转播;2.记录报道,包括(1)口播新闻,(2)录像录音报道;3.系列报道;4.连续报道;5.追踪报道;6.广播电视大会。这种分类,前两种是以时间为标准划分的,而后四种的划分标准又改变了,在这之间就产生了相互包容问题。
另一种是《电子新闻媒介—广播与电视》一书提出的,它将广播新闻分为:1.口头播讲,包括(1)播读式,(2)谈话式,(3)人物讲话;2.音响报道,包括(1)现场直播,下分:实况转播、现场报道,(2)录音报道,下分:录音新闻、录音通讯、录音访问、录音特写、录音剪辑、录音评论。(3)配乐(音)广播。这种划分的第一层次是以有否音响的声音形式作为标准的,而对音响报道的进一步划分则沿袭了以时间为标准的已有方法;这里将配乐(音)报道归入音响报道是不对的,因为“音响”在这里专指实况音响,而不是所有语言之外的声音形式。尽管如此,提出“音响报道”概念及分类方法则是它的一大贡献,它打破了录音报道的局限,提供了分类的新思路,使分类头绪也变得比较清楚了。
第三种是《广播电视概论》一书的分法,它将广播新闻分为1.语言新闻;2.录音报道,下分:录音新闻、录音通讯、录音特写、录音访问;3.实况广播;4.配音(乐)广播;5.广播对话;6.广播评论。这种划分也是多重标准的,有时间标准、声音形式标准、题材标准几种。但将配音(乐)广播单划出来,是其优点。
分类的原则
为了使分类适当、科学,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有关分类的逻辑学理论。
分类是科学认识和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它是信息整序的主要手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按其属性区分开来,并归入一定的类。“无数杂乱的认识资料得到清理,它们有了头绪,有了分类,彼此间有了因果联系,知识变成了科学……。”(《马恩全集》一卷657页)“没有种的概念,整个科学就没有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95页)分类是把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种概念的过程。分类是以比较为基础的,人们通过比较,揭示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然后根据共同点将事物归并为较大的类,再根据差异点将较大的类划分为较小的类。科学的分类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原则:
1.穷尽性原则。它要求属概念中的每一种概念都必须得到恰当的划分,同时划分要彻底,不能遗漏。
2.排他性原则。它要求“母项划分后,各子项的外延或范围应该是互不相容、互不交叉的。”(包昌火《情报研究方法论》(144页)
要保证两项原则都得到遵循,应做到以下两个要求:
1.划分标准同一,要以事物的某一种属性或关系的标准,进行划分,一次分类只能根据一个标准,不能同时存在多种划分标准。比如,不能一以时间另一以声音形式为标准来划分,若这样就不能保证子项之间的排他性,就会犯“划分标准不同一”的错误。
2.保证科学划分的另一个要求是逐级划分,必须按一定的层次逐级进行,“子项要保持同一层次,母项和子项要处于相邻的两个层次,不应出“超级划分”的错误”。
(同上,146页)
对广播新闻的重新分类
按分类的原则与要求来衡量,广播新闻目前的划分存在很多问题:分类不完全、有遗漏,划分标准不同一、层次混乱,子项相容、多出子项等等;在对广播新闻进行重新分类时,就要予以避免。
我们对广播新闻的划分除了要符合逻辑学关于划分的原则与要求以外,还要考虑到广播工作的实际,坚固那些已经约定俗成了的东西;不然就会像以前有些分类那样,看似有道理,而实际上却与广播工作实践脱节,从而难以得到认同与应用。
广播新闻是以声音为传播信号、以电子手段为传播信道的,因而它的分类因素比报纸的单纯以文字组织形式不同来划分的单一因素,增加了声音与播出两大类因素,因而在确立划分标准时就比较复杂,需特别注意既要唯一又要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