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凯恩斯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也会增加。收入直接制约着消费,而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均,不仅会使社会中产生不安因素,而且还大大影响消费需求的提高。
关键字:收入分配、消费需求、消费倾向。
中国经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在追求国民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不应忽视经济增长的成果如何分配的问题。只有经济增长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时,它才能充分调动人们贡献的积极性,经济发展也才能转化为一种长期持续的发展过程,它同时又是关系到我国是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能否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前,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呈现为严重的平均主义。根据国外研究机构(世界银行,1984年)和学者(Lardy,1978年)的测算结果,在经济改革前的1977年,全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基尼系数为0.3左右,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很低,基尼系数只有0.16左右,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略高于城镇,基尼系数约为0.22左右。
改革开放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打破了分配领域长期沉寂的局面,使生产力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收入差别程度也在改革与发展中逐步扩大。“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81年的0.2256上升到2000年的0.3536,20年间上升了56%。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81年的0.1494上升到2000年的0.32,20年间上升了114%。全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81年的0.2635上升到2000年的0.4170,20年间上升了58%”。[1]根据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基尼系数低于0.2表明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基本合理,0.4—0.5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从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来看,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收入表现出较大差距。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个人收入差距和财产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说,1985、1990、1995、2000、2001、2002、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6、2.20、2.71、2.79、2.90、3.11、3.24倍”。[2]如果加上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补贴及公共产品费用,城乡的比率为1.5左右,超过2的极为罕见。可见,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之大在全世界少有。
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分配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尤其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分配秩序相当混乱,存在大量的侵吞公有财产、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坑蒙拐骗、权力寻租等各种形式的非法收入问题。必须承认贫富分化已是一种客观事实,在初级阶段的中国,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决不能单纯地、过分地依赖扩大收入差距的刺激。要加强政府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下大气力整治混乱的分配秩序,合理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
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因素,主要表现在:其一,与市场进程相适应的新型分配制度尚未建立。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尽管在收入分配关系的某些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从总体来说,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分配制度。其二,目前的情况是,体制外存在严重的收入差距,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而体制内的平均主义还没有完全打破。把收入分配改革作为新世纪改革的重点,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收入分配制度,以制度上规范收入的合法来源,并从制度上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当水平。
收入分配不仅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并且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都有明显的作用。实践证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解放生产力,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反过来,收入差距的不合理和不规范,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政府应把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目标上来。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的群体所占比重在20%左右,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中等收入群体要扩大到62%左右,把高收入群体要控制在30%,把相对贫困群体控制在8%左右,并且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这些相对贫困者不再贫困,从而达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