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风险导向审计异化审计理念
商业风险导向审计以商业风险为审计重点,且将审计风险视为广义的审计风险概念,我们认为是不恰当的。再有该模式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发的,从经济人的角度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逐利性组织,不可否认审计职业界一直在追求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审计模式也在不断演进,但对作为经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审计目标的达成,经济利益关系是第一位的,而技术限制或解放是第二位的(黄京箐,2001)。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他确实即不打算促进公众利益,也不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会促进这种利益。他所考虑的只是自己的收益,但像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无形的手的引导,去促进一个并非他本意达到的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宁愿在原目标下以更先进的技术获取超额利润,也不会主动承担更高要求对己不利的审计目标而自愿研究发展审计技术。商业风险导向审计实际上是在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自身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的产物。为节约审计成本不惜牺牲审计质量,严重扭曲了审计的本质,偏离社会公众查错揭弊的审计目标责任。
(三)控制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假设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