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丰富和提升了大学生的需要。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高校德育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任务之一就是启发和提升大学生的需要层次,扩大大学生的社会关系。各种网络社团的建立,以其低成本性、便捷性、交互性、广泛性等,丰富和提升了大学生的学习需要、情感需要、交往需要、就业需要等;促进了大学生社会关系的扩大和发展,大学生从校内走向了校外,从地区走向了全国乃至全世界。大学生网络社团内的信息具有面广、量多、传播快的特点,因而网络社团成为大学生获得社会信息、沟通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渠道。这种信息沟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大学生缺乏知识和经验的缺陷,为丰富大学生的社会生活、开拓知识层面提供了途径。网络社团成员之间相互传播信息、沟通情感,客观上起着补充校内信息沟通的网络作用,为情感的双向交流提供有利的条件,满足同学的交往、友谊、自尊等心理需要。
再次,发展了高校德育的载体。大学生社团是高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在大学生德育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助手。大学生网络社团的成立,一方面适应了网络社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推动了现实社团在网络条件下的发展。大学生网络社团是适应信息化校园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是现实社团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扩大和变形;是大学生社会关系扩大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大学生社会性本质的发展。所以,大学生网络社团的成立,是对高校德育载体的发展。
(二)大学生网络社团对高校德育的消极影响
首先,大量消极网络社团的存在会抵消高校德育有效性的发挥。大学生现实社团,不管是正式群体,亦或是非正式群体,都需要向指定的主管部门申请,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成立,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还配备一定的指导老师。所以,现实社团的活动,基本上都在高校德育工作者可以监控的范围之内,从源头上保证了社团的健康性和积极性。然而,网络社团与现实社团相比要随意得多,且主体构成要复杂得多。没有了规约,一些消极的网络社团就会在网络空间大肆开展非法的活动,甚至延伸到网下。一些在现实校园没有活动空间的消极社团也纷纷把阵地转移到隐蔽性强的网络空间。如,考试枪手团体,代发论文团体,网络传销团体等,他们的活动违反校园的纪律,甚至是触犯国家的法律,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甚至是扰乱了校园的正常运行秩序。
其次,大学生网络社团的自发性存在,使得高校德育工作者难以把握好这个载体。德育载体是指德育主体在德育过程中所运用的,能承载、传导德育的内容信息,并对德育的客体产生影响、对德育的内容信息进行反馈的一种可控方式和外显形态。网络所固有的数字化效应,导致了大学生网络社团的隐蔽性存在,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大学生网络社团基本上是一种自发性存在。大学生网络社团的自发性、隐蔽性存在,导致德育主体难以发现社团的存在,无法预测网络社团对社团成员的影响,从而也就难以有效控制和利用网络社团开展德育工作。
再次,大学生网络社团成员的复杂性、多样性,增加高校德育的引导难度。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学生主体本来就变得异常复杂。而大学生网络社团的成员,又是来自全国各地、各个不同高校的学生,有的甚至是已经毕业的学生。由于每所高校的校园文化的独特性,客观上决定了社团成员的素质的不同,异质性程度太高的成员聚集到一起,客观上增加了高校德育引导的难度。大学生网络社团把全国各地的大学生集中起来,同时也就把大学生对社会问题反应快、易偏激的特点高度凝聚化,在一定条件下就会猛烈爆发。尤其是在某种错误思想或舆论的导向下,通过校园文化中从众和集体规范的压力,胁迫大量的青年学生参与抗议社会的行为,有时会造成一种铺天盖地的潮流。形成社会和学校难以控制的恶性政治影响和政治后果。“由互联网为诱因生发出来的大量的社会性互动、聚会和某种意义的自发的结社行为对我们现有的校园社会框架不可避免地蕴含着一种解构性的威胁。”[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