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示
根据本文实证分析结果,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严重弱化,股利分配行为出现不规范现象。由于我国大部分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大股东几乎完全控制股东大会,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由母公司控制。据统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股东为国有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公司总数的31%,两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直接导致股东大会沦为大股东会,同时董事会与监事会形同虚设。因此,出现母公司大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成为母公司的“提款机”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乱筹资、乱投资成为上市公司多年来的疾痼,股利政策成为大股东谋取私利的工具。此外,我国上市公司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无法从根本上克服所有者和经理层目标不一致问题。据2002年9月对沪市80家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其总经理薪酬与公司业绩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构不成足够的激励。同时试行的年薪制由于经理选聘制度的滞后和年薪标准确定问题还存在许多弊端,使得经营者认为公司发展了,赚得再多也是国家的,从而无法产生内在动力全身心地经营公司,真正树立与公司同发展共命运的长远意识。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重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工作,使上市公司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因所有者缺位或内部人控制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从而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减持国有股份,加快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步伐,实现股权的全流通,从制度上解决资本市场违规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如前所述,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当初设置非流通股的目的在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持国有股权的控制权,这样的制度设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国有股份在资本市场上不能流通成为资本市场上种种投机行为的起因之一。大股东根据自己的喜好不分股利或少分股利,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中小投资者由于人微言轻而无法实现自己的投资收益,从而渐失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使整个资本市场处于低迷的状态。由此可见,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股份全流通,杜绝“一股独大”现象,有利于增加股市容量,重建投资者的股东理念,抑制过度投机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健全,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真正“创利于市场,让利于股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