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编:《国际私法论文集》,1984年8月,第28页。
[21] 钱学森认为:“像机,遗传工程、激光技术,核能、核技术,航天技术,海洋工程等等,这些都是技术革命,所以,新技术革命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是一个新的技术革命群。”《关于新技术革命的若干基本认识问题》,载1984年4月2日,4月9日《世界经济导报》。
[22] 对以互联和移动通讯的运用为标志的技术革命究竟是第三次革命的继续,还是一次独立的新技术革命,目前尚无定论。
[23] 如加拿大1997年网上贸易额为8亿加元,加拿大有关机构于1998年估计,到2001年前,网上贸易将增加到327亿加元。See Electrionic Commerce and Canada‘s Tax Administration(A Report to the Minister of National Revenue from the Minister’s Advisory Committe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1998, p.4.
[24] 譬如,伴随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广泛,在合同、侵权以及管辖权等方面,就产生了许多新的冲突法问题;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诸如国际、跨国银行、国际投资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国际电话服务、国际视听服务、国际咨询服务、广告及设计等服务、维修及保养和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等,都将产生诸多新法律问题。
[25] 如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产权领域,有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891年《关于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在国际货物运输方面,有1901年《关于统一若干船舶碰撞规则的公约》和《关于统一海上救助规则的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在国际支付方面,有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此外,这一时期还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国际贸易统一惯例。二战后,国际统一实体法大量产生,这一点在国际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参见赵承壁编著:《国际贸易统一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7-13页。
[26] 参见韩德培著:《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8年),第14页。
[27] 参见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第8~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