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档案编纂文化选择的价值
1.控制档案信息传播的质量。
档案编纂工作是传播档案信息的活动,但它绝对不是简单地、机械地对档案信息的转移,由于档案编纂工作者享有档案编纂物的具体选题、加工、编排、出版等特殊职能,承担着对大众传播文化的媒介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对档案文献进行选择、加工、考订、编排等一系列程序化的处理,使档案编纂文化选择的过程和结果适应社会需求。首先,文化的选择不能脱离政治需要,文化是满足政治需要和实现政治目的的基本要素,档案编纂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为政治决策活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编纂者必然要承担着相应的政治责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现阶段,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衡量编纂选择文化的是与非、利与不利的主要标准。其次,档案编纂工作中所作的考订、加工等择优汰劣、去伪存真的工作是控制档案信息质量,对其进入传播信息网络起着筛选、质量把关的作用,保证档案信息的可靠性与可据性,从而使受众能正确地理解与吸收档案信息。
2.缔构未有社会文化。
所谓缔构,从字面上解释就是结合构造。那么,文化缔构是指编辑者将个别的、分散的、独特的精神创造物,经过刨造性的智力再加工重新组成新的精神文化产品。(注:寇斌:《编辑在现代文化传播中的地位和功能》,《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报》2002年第12期。)文化的生命在于传播,档案编纂出版的过程是使档案信息中所蕴含的精神成果得以远播的过程,它是以众多的档案文献为基础,经过编纂者的选择加工、序化、重构的智力化处理,创构未有社会文化的活动。其“编纂成果是具有创造性价值的作品,主要体现在编纂题目的创意,编纂体例的创意,对相关档案信息鉴别、分析、筛选、解释、组织、综合、评介方面的创意及判断、处理能力,编纂作品整体效果及目的的实现。”(注:韩宝华著:《档案文献编纂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编篆的过程既是对已有档案文献的择优劣汰,同时又是选择缔构未有文化的过程。编纂对未有社会文化的开创,不仅仅指未有编纂选题的创意上,也包括对已有档案文献的重新选择、编排、组构,诞生出具有不同于或大于原来价值和功能的新文化工程。编纂者通过对档案信息的敏锐捕捉、精心发掘、正确评判,以及在科学预测、文化发展走向的基础上选择档案信息,并对其进行新的组合。例如,以揭示档案信息精华为主的文摘、以揭示科学技术或某一社会问题的现状与走向为特色的综述、专题调研报告等都属于这种类型。通过不同类型的编纂使档案编纂成果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和完美。
3.整序精化档案信息流。
档案文献数量浩大,而且每年呈现出递增的态势,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接受能力,使受众使用的档案信息在信息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小。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档案编纂者凭借其丰富的学识和经验,围绕一定的选题,从浩若烟海的档案文献中发掘有用的档案信息,经过加工、整序、精化编纂成文化产品进入传播网络,使之在更大空间、更长时间得到传播。如按照一定的专题,在基本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对单位档案材料进行复制、注释、编排并将其汇编成册的一次加工,如重要文献汇编、政策法令汇编、图册、照片集等;按照一定的专题将单位档案信息进行压缩或提取,组合成汇编的二次加工,如科技成果简介、统计数据汇编、专题汇编、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按照一定专题、体例对单位档案信息进行分听、综合而编写的一种新的系统性资料的3次加工,如专业手册、年鉴等,上述实际上是根据社会需求对档案内容进行有系统的、有条理的整序,通过多种类型的编纂,可以让受众不必费力或少费力地从浩瀚的档案文献中寻找到所需的档案信息。
三、档案编纂文化选择的特点
1.选择主体的社会性。
这里所说的主体是指从事档案编纂工作的实践者,从其内涵看,是在编纂实践活动中有自主性、创造性、能动性的人;从其外延讲,编纂主体包括所有规划、设计、组织文化生产以及鉴别、选择、优化文化成果为手段,以传播和积累、发展精神文化为目的,而在档案文献和受众之间进行社会文化实践活动的人。相对参与文化活动中的读者、作者个体而言,档案编纂不是代表自己,而代表着是社会,是以受众的代表者的资格参与档案文献信息的选择活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编纂者享有社会文化选择的裁判权。因此,在对档案文献信息的取舍过程中,选择主体不能以个体价值观作为取舍档案信息的依据,亦不能无原则地迎合某一种思潮或迁就某种欣赏倾向和心理,而必须以社会发展的要求、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乃至受众获取原生档案信息的难易度等社会认可的价值来决定对档案信息的取舍。因而,强调选择主体的社会性,有助于避免选择主体在选择中因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