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成为必然趋势。我国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几乎都依靠炼厂,而我国的炼厂大都建于油田附近,造成74.25%
的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集中在东北、华北、华东地区,而经济发达、能源消费量大的广东省又缺乏能源,省内三间炼油厂1998年的液化石油气产量仅为40.15万吨,相对于广东每年335万吨的消费量相差甚远,供需矛盾只能依靠进口解决。2000年1~7月全国液化石油气进口量为286..03万吨。广东省就占65.52%。达187,41万吨。佛山市虽毗邻广州,与广州石化总厂相距不过数十公里,但该厂1999年生产的液化石油气仅17万吨,还不够广州地区的市场需求;且广石化兼并广州乙烯后,该厂生产的部分液化石油气会提供给广州乙烯作原料,估计其流向社会的商品量会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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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全国及广东省的液化石油气供需情况下,佛山市的液化石油气用量全数依赖进口。而佛山市区没有可供大型液化石油气槽船停靠的码头,无法建成直接经营进口气的一级气库,只能向珠三角周边城市城市的一、二级气库进气,进气价格受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非常大。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由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受危机影响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缓慢减少了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疲软;随着近年世界经济的复苏,对石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再加上石油输出国组织限产保价,使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上涨迅速,佛山市燃气的进气价从往年的平均每吨2500元左右上升至现在的每吨3600元左右,升幅达44%。而管道燃气从1993年的'P>
每立方米8.3元到2000年的每立方米9元,升幅为8.43%,年均增幅1.05%,且仅经历三次价格调整,相对于频繁变动的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供给和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偏离较大。
现时佛山市管道燃气的热值为每立方米25000千卡,与1千瓦电的热值比是29.08:1,现在佛山市民用电每千瓦小时为0.7元,若以同等热值的相互价格作比较,现行的管道燃气价格仅仅是电价的44.22%;若与市场上的矿泉水比较,一瓶600毫升的矿泉水为2.5元,一公斤管道气为3.82元,则同等重量的管道气价格仅为矿泉水价格的91.68%。换算成液态时同等体积的管道气价格则仅为矿泉水价格的50.42%。作为不可再生能源,液化石油气与上述其它生活产品的比价不尽合理。据统计。1999年度佛山市管道气居民用户月均用气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占45.2%,5~7立方米的占38.3%,7~10立方米的占11.6%,10立方米以上的占4.9%,可见一般家庭月用气量在7立方米以下,占用户总数的83.5%,如以每立方米9元的单价计算,每月63元的燃气费用支出仅占整个家庭收入的很小部分。
燃气价格水平偏高时,从消费环节看,用户颇有微辞,且转用管道气的替代品,如瓶装石油气、电等从生产经营环节看,对企业发展新用户不利。燃气价格水平偏低时,从消费环节看,低廉的气价导致用户节能动力削弱从生产经营环节看,经济效率低下,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缺乏积极性。
(2)—价格形成滞后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为发展基础能源产业,特别是针对广东省这样一个缺乏能源的大省,国家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逐渐放开了进口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形成一、二级气库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售价随着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而物价管制部门对此已放开管制。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的管道燃气为地区性垄断经营,长期以来,管道燃气被认为是福利事业,在传统体制下,管道燃气的投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完全受国家计划调控,排斥市场的调节作用,燃气行业游离于市场之外;物价管制缺乏灵活性,供求关系对价格不起调节作用,进气成本变动时,面对企业的每一次调价申请,物价管制部门都要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往往时间较长,待要正式批准执行新价时。国际市场的气价已经变换了多次,价格形成严重滞后于市场。
(3)燃气计价方式不合理
作为局部供求均衡的调节机制,任何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差价体系,如批量差价、季节差价等。其具体功能,或是促进流通,或是缩小淡、旺季供给与需求的差额,最终使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得到合理的配置。燃气生产和消费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点,而现行的管道燃气却是一年四季一个价,由于忽视了季节差价,排斥了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季节矛盾的作用,造成价格偏离市场,也未体现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