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指出,要想让金融机构稳健运行,还必须有一部好的破产法。在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关注两点。一是应采取宽松的破产条件。宽松的破产条件,就是只要一个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它就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吴晓灵指出,一个比较宽松的破产程序有利于多数企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有效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二是破产法应首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在市场经济当中,担保已经是债权的最后保障,如果连最后的保障都不能得到保证的话,就没有人敢提供信用,如果没有信用基础,商品经济是难以发展的。因而应让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来保障职工的权益,让破产法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最后,吴晓灵指出,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有限赔付机制和及时校正的机制,以减少金融机构退出的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很多违规的金融机构还在经营,就是因为没有建立一个很好的退出渠道。而在金融机构退出的时候,通过建设一个有限赔付的制度,保护公众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当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当中出现了不良经营,应该对其及时、严厉地提出校正,不要到资不抵债的时候再来处置,这样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治久安。
(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