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另一侧面看,什么样的事物才须全面具体地一一叙述其种差、特征呢?只有逻辑学中的一种概念——单独概念,即独一无二的事物才有此必要,以便别人在众多事物中能准确无误地把握“这一个”。而广播是普遍概念,是相对于单独概念而言的,它范晔的是一类事物,因而抓住关键的特征即可。
确定了种差的项目,那么如何表达更好呢?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定义对《辞海》定义稍有改动,如《广播电视简明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学》、《宣传舆论学大辞典》等,它们给《辞海》定义增加了属概念,有的还加了一些定语,如“定时”、“公开”,有的有所修改,如把“向广大地区”改为“向特定范围”,把“通过无线电波和导线”改为“运用电子技术”。对此,笔者认为,即称广播为大众传播媒介,就不用再突出、再特别强调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某一特征。改“广大地区”为“特定范围”的目的是“既适用于无线的广播电视,又适用于有线的广播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36页)。而实际上,其重心是更多地落在了有线广播上。众所周知,无线广播的接收范围在不少频段中,如中波、短波频段是很难“特定”的,其接收范围一天之内都有不同,所以不够准确。笔者同意“广大地区”是侧重无线,难以包括有线广播,应该改正,再进一步把“特定范围”改成“一定范围”较为妥当、准确。这样既同时包括了无线、有线广播,又避免了主观、客观之间的差异,用词虽然模糊了,表达则更贴切了。同时,使用“电子技术”,也不如用“电波、导线”更具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