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现行税收优惠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规模过大,范围过宽,几乎涉及所有税种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项目多、内容杂,不仅损害了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削弱了税收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已经对财政预算的安排形成了制约,为财政经济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P>
2.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种,税收优惠差距过大,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过多,违反了市场机制要求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发展。'P>
3.以区域性税收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制度扭曲了投资者的地区选择,向发达地区倾斜的政策模式强化了沿海省份的有利条件,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目标的实现。
4.产业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重点不够清晰,手段措施不够有力,效果较差,未能充分体现产业政策的导向功能。
5.大量的、缺乏严格管理的税收优惠刺激了避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企业竞争方向的改变和资源配置的扭曲。有些企业为了获取优惠政策,采取改建、嫁接或搞假合资等方式进行避税,成为引发经济运行秩序混乱的重要因素。
6.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逐步形成,相互间明显缺乏协调和配合,有些甚至重叠和冲突,影响了税收优惠作用的有效发挥。
7.税收减免的数额不明、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清。财税主管部门尚未建立监控减免税的有效机制,税收优惠没有纳入税预算和政府的有效控制中,因此,难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无法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
(二)削减税收优惠总量是完善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税收优惠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政策模式的设计不科学、不合理,二是管理不严、不细,缺乏有效的方法。因此,改革和完善中国税式支出制度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对税收优惠政策模式进行合理调整,另一方面大力加强税式支出管理。关于第一个方面的工作,近年来已有一些较为成熟的想法,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应逐步建立各类企业和个人相对平等、产业税收优惠为主、区域税收优惠为辅、各类税收优惠相互配合、效率较高的新的税收优惠模式。而且,这一思路已在财税部门的工作实践中有所体现和落实。目前的主要困难是规模庞大的税收优惠总量如何处理。关于第二个方面的工作,至今仍是税收优惠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必须下大力气加强。
关于税收优惠规模过大带来的弊端已多有分析,这里只强调两点:一是税收优惠过多导致普惠制,而普惠制的效力要远远低于特惠制。我们知道,税收优惠是通过不同于一般税收条款的例外规定来实现政府的某种政策意图,其功能的发挥在于其特别性。如果这种特殊性的政策过多,使得多数部门和群体都可以享受,也就变成了一般性条款,这样不仅政府的税收损失大量增加,而且政策目标难以实现,成本效益比较的结果是得不偿失。大幅度削减税收优惠,实行简洁的税制,这是一个世界潮流。刺激经济增长只能通过规范的税制改革实现,而不能靠新开各种减免税口子,这是历史和国际经验。我国在税收优惠上的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将来有可能引起更大的问题,以致积重难返。二是扭曲了依法治税的环境,损害了税制的合理布局和设置,使税制更为复杂化,为有关单位越权减免税提供了诱因和可乘之机。同时也强化了纳税筹划的动机,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的依赖,从而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和强化税收管理制造了障碍。
目前中国刚刚加入WTO,这对于我们削减税收优惠规模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至于削减税收优惠的方式,一种是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对税收优惠进行清理和规范,但这种选择将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并往往被理解为增税措施,推行起来困难较大。因而,更适宜对个别明显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不宜作为全面的措施。另外一种是通过税制改革自动消化现有的税收优惠,用新税制替代旧税制以后,使得适应原有税制的各种税收优惠的条件不复存在,从而自然而然地取消这些税收优惠。举例来说,目前我国在所得税和增值税上实行了许多税收优惠,这与现行所得税和增值税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而通过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改革,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关于税制改革和清理税收优惠的关系还要强调一点,就是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应进一步强化税制简化的要求,同时要尽可能缩减税收优惠范围。这里需要转变一个观念,就是不要以为政府通过税收可以解决任何问题,不要以为税制可以照顾所有人的利益和让所有人满意。这是因为,税收公平只能是相对的,漫无边际地追求公平目标只能使税制日益复杂,税收优惠越来越多,从而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降低,影响市场竞争环境,导致新的、甚至更大的不公平。另外,税收只是政府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手段,并不是全部,一些可以用财政支出解决的问题,用税收优惠的办法反而弄巧成拙,这也是税式支出理论强调的一项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