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指出,增加劳动就业主要不是在工业领域,不在大企业,不在国有企业,而主要在服务业,在中小企业,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大企业资金技术密集,用人相对较少,而小企业面宽量大,又多为劳动密集型,是扩大就业的主要方面。这为我们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指明了方向。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战略选择。一、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战略意义
(一)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且素质较低,而资金、技术等要素相对稀缺,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不仅不能产生效益,相反却参与社会收益的分配,这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难以增加的根本原因。国际经验表明,凡是人口众多、土地和资本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其产业结构都要经历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演进的过程。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发展初期都是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和崛起的。我们应当借鉴周边国家的成功经验,立足于“劳动力成本低”这一基本国情和比较优势,来吸收资本、引进技术、换取其他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才能够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据测算,每一单位固定资本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劳动密集型的轻纺部门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部门的2.5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大企业的10倍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有效需求,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的重要举措。我国一个重要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具有优势。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统计,1996—2001年间,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占同期乡镇企业出口总额的60%左右。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发展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仍是我国农业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的重要途径。
(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发展小城镇,关键在于培育小城镇经济。实践证明,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经济支柱,据统计,1996—2001年,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全国乡镇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为55.5%。农村工业化立足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等,已为建设小城镇打下了经济基础。
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基本特点
从我国情况看,劳动密集型产业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不可替代性。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相当部分劳动仍然无法被技术取代,即使能取代,对于资本短缺而劳动成本相对低廉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使用技术的成本往往高于使用劳动的成本。特别是为了满足市场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或者对精湛手工艺品的追求,必须保留或采用人工作业。(二)发展阶段性。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逐步由占主导地位阶段向占非主导地位阶段过渡。据专家研究,美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持续了110年,日本持续了80年,我国台湾省持续了40年。只有认识到我国的工业化还处于从初期向中期的过渡阶段,劳动力呈典型的“无限供给”的特征,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潜能尚未完全释放出来,才能看到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还要持续较长的时期。
(三)存在广泛性。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一、二、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覆盖城乡两大地域。即使是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一些工序,如光学、精密零件的研磨、抛光等,仍然需要人工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