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如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加强对包括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在内的全方位的检查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在贯彻政府采购法、按采购程序规范操作方面做出表率,约束自身的采购行为。
建议设立预算周转金
为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设立政府采购预算周转金,使负责支付采购款的国库部门能够科学调度和及时拨付采购预算资金,以便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安排实施大规模公开招标采购,扭转目前根据资金情况,一事一议,酌情确定具体采购方式的被动局面,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整体优势和规模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及时、全面、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