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应多大才是合理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人文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其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也不大一样,有的高一些,像美国达70%多;有的又低一些,像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只有35%左右。 我们认为, 我国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例能达到37%—38%就基本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了。
四、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制度保障
(一)法律保障
首先,要在宪法层次上明确公民个人收入的多样性,承认非劳动收入的正当性,要肯定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不可侵犯性。
其次,要修改和完善民法、刑法、税法、土地法、公司法等若干实体法部门中关于市场主体和财产流转方面与市场经济相违背和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保障和激励公民对财富的占有、交易和创造等。
第三,要对行政和司法等程序法中轻视个体权利,任意扩张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予以纠正。
(二)经济措施(政策)的保障
首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优质高效农业。这些行业不仅能吸纳大量人员就业,而且对从业人员要求素质较高,并有能力支付较高报酬,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
其次,要素市场的建立健全。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取消省区之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壁垒,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广大低收入者和有专业技能的人才能够形成合理、自由、有序地流动,不仅使收入增加,减少贫困人口,而且使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反馈及时、信息对称的市场价格体系,为要素收入的合理确定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括:确立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建立起与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相适应的薪酬制度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中级技工和熟练工人的收入水平;改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并建立增长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是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加快科技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的形成。
第四,减少低收入群体。减少低收入群体先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生活。在此前提下,一是拓宽普通劳动者就业门路,实施再就业工程,逐步减少城镇低收入群体比重和人数。二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进度。三是积极推动城市化进程,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入城镇,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第五,税收调控。应当适当提高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高收入者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加强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杜绝账外收入。
(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第一,改革现行的人事和户籍制度。要打破现行的以身份职务等价值评判体系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体制。取缔户籍制度中对人员流动的限制,形成人才流动的良好环境。第二,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普及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素质,努力增加中高级素质劳动者人数。第三,抓好廉政建设。只有廉政高效的政府行为才能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收入分配环节上的腐败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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