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行效率
法国审计管理体制总的来说运行得有效率,其审计的质量不论事务所规模大小都得到了从政府到企业和投资者的信任,法国是出现审计舞弊很少的国家。据统计,按1996年的审计状况,对92%的被审计公司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6%为有保留、1%为拒绝(另1%未统计)。对审计结果的抽查发现有假的情况极少。这与它的监控体制的严格分不开。审计师被控告违纪,调查后被处分的案件也较少。例如1998年共收到182项上诉(l997年151项),经核实后,“全国审计师协会”处理了13项,其中4项是关于酬金纠纷,9项是纪律性问题。其中2项涉及审计师独立性(判决为无辜);2项属于工作不力,账目失真和违反有关条款(处理为训斥);3项是关于独立性,出示假发票,作暂缓处理,以进一步调查;另还有2项的处理意见为赦免。同年地方审计师协会处理了17项,其中5项关于酬金纠纷,12项属纪律问题。对其中3项的处理意见为警告、1项训斥、3项暂缓、3项取消执业(罪名是出卖独立性谋骗和对滥用公共财产的隐瞒)、1项赦免。
四、结语
本文评介了法国审计行业管理的制度特点。一方面法国审计行业以职业界组织自我监控为主,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国审计带有相当的司法色彩。对于审计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既保证了他们执业中的独立性,又防止了他们与被审计企业勾结舞弊。而且在行业组织内部所形成的一套严格、完整的认准则制定、职业考试和培训到纪律监督处置的机构,有效地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信誉。关于这一点最主要的体现是法国的小型会计审计事务所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与大中型事务所并驾齐驱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