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文化和以著名医家的思想为主的医学伦理以外,各少数民族医学对医疗诚信的内涵也有着不约而同或截然不同的解释。如以《四部医典》为经典代表的藏医学里就有对医生“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相似论述,认为如果确实经过努力,仍感到不能诊断或治疗的疾病,要及时另请高明,“决不能顾及自己的名誉而拖延时间,贻误病情”[2];遵守“经医生诊断,如与病人的怀疑相符时,可以明确告诉所患的疾病;如与病人的怀疑不相符时,口头上伪称所患的疾病与病人所说的相同,但在实际治疗中要按实际所患的疾病治疗”的准则,视此一分为二的做法为医疗诚信。
1.2 传统医疗诚信观之“大医与小我” 孙思邈的《论大医精诚》中认为“大医”治病,必“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对待病人要“一心赴救,无作功夫行迹之心”[3]。可见孙思邈提倡的医疗诚信,是通过医者的自我牺牲、一心奉献为前提实现的,医圣的诚信观在千百年来被长久奉为圣言而为我国传统医疗诚信经典内涵的代表。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党在这一传统医德的信条下构建起的医疗卫生体系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尽皆知的“白求恩精神”也是这一传统医疗诚信观的表现。
1.3 传统医疗诚信观之“义与利” 传统医疗诚信是重义轻利的诚信,以收取报酬为耻。三国的董奉不仅不收取报酬,还自己栽杏换粮以赈济患者;唐代孙思邈谓:“所以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务”,决不可“啬术以自贵,挟技以邀财”;北宋庞安时对“病人持金帛来谢”而坚辞不受,其人“轻财如粪土,耐事如慈母而有常”,亲自为病人熬粥煎药,躬身护理。明代李时珍“千里救药于门,立活不取值”[4],皆以信义为本,而拒收回报,坚守清贫,这就与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价值观相悖,尤其于医生是高收入职业的现代观点剧烈冲突。
追溯医疗诚信内涵的传统文化渊源,可以发现受阶级性和时代条件的制约,有些对医生的要求过于苛刻,难以实现,但不能淹没的是闪烁其中的瑰丽医学的医学道德的光辉,但从伦理及心理的角度看,也是具有很多值得沿用的合理内核的。
2 医疗诚信内涵外延之现代剖析
医疗诚信按照诚信的主体可大致分为三类:医生诚信、医院诚信、医药诚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卫生事业由原来的纯福利性质向半福利半经营性质过渡,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制度为医疗保险所取代,药品商、医疗器械商的利益渗入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使得医疗诚信正面临现代意义的内涵和外延的转变。
2.1 医生诚信的内涵外延
诚信是一个具有双重指向性的道德范畴,由于医患关系的特殊性,通常仅强调主体即应具有的内在品德和行为规范,保证医疗质量作为医生诚信的最根本信用标准,是医生诚信的首要内涵。围绕这一内涵,医生诚信的基本伦理要求如下。
2.1.1 平等待患,保证医疗服务公平性
由于中国传统诚信观具有封闭性和狭隘性,重视人的等级。诚信作用范围局限于熟人社会,因此不同权势和经济地位享受不同的医疗服务,看病找熟人等常见现象使本应单纯的医患关系复杂化庸俗化,因此,在现代医疗条件下,平等对待每个病人,严禁滥用职业特权成为医生诚信内涵的根本。
2.1.2 耐心说明,增强医疗信息透明度
由于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典型的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5],即当事一方因为信息获取上的阻滞性原因而无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从而不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情况;而另外一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能够全面地拥有信息,从而可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状况。患者不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不知道诊断依据,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检查,不知道用什么药最好,不知道痊愈的标准,而这些医生都是知道的。因此在这种信息非对称条件下恪守诚信理念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医生利用信息优势欺骗患者就会产生严重失衡,因此医生应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真实地把情况告诉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