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各类基金担保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尽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高科技财政周转金、财政企业担保等各类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基金和担保机构等,由于资金运作受行政干预较大,要求严格,门槛过高,手续繁琐,加重了企业负担,贻误了商机。
3中小民营筹资渠道的构想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中小民营企业筹资难最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较少;二是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资信实力不强。对于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我是这样认为的:为了适应主义市场的,自1994年我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配套改革,使之成为服务于市场经济的金融企业。既然是企业,那么商业银行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规避风险、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是它的经营宗旨。况且我国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还是国有资产,追求资产保值增值的理念是正当的、合理的,无可厚非。所以对债权没有相应担保或抵押的中小民营企业较少提供融资服务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对于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我认为这是中小民营企业在成长阶段很难解决的,正是因为中小民营企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好的技术,好的产品,好的人力需要资金来启动。。所以对资金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我认为银企面临的投资筹资问题是它们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是市场经济的缺陷,它需要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来设计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不可否认的是,在金融体制和融资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着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一是规范发展的资本市场,尽快推出股市创业板市场,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高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就应该扶持民族资本,包括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而上市融资不仅可以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且可以改变公司股本构成,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制度具有决定性意义。创业板市场的开设应定位于主要为那些很难从主板市场融资的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其门槛的设置应便于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的进入,股本规模不宜过高。
二是政府应完善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资金借贷顺畅的根本保证就是良好的信用关系,改善社会的信用水平是未来发展我国民营经济的最重要的条件,而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各职能部门只能从职能范围内对企业信用的一个侧面进行记录,反映不了企业信用的全貌。需要政府牵头来整合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资源,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因此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要靠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部门的协作。
三是政府部门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扫清障碍。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应多元化,既有政府财政资金和民间资金,又有企业会员基金和互助基金,通过建立中小企业资信档案,对有市场、有信誉、有产品、缺资金的“有三缺一”型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使企业能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这种担保机构如果由政府各级财政出资,则应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赢利为目的;如果建成商业性担保机构,以法人、人为主要出资人,则可以实行商业化运作,以赢利为基本目的;如果建成互助型的担保机构,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则可以不以赢利为目的。
四是政府应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让我国民间大量的私募资金走上公开合法的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轨道上来,加强对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监管。积极创造一个宽松的、有效的投融资环境,采取各种政策吸引银行、刺激民间资金、国外资金等多样化的资本参与民营经济发展,逐步达到风险基金运作全部市场化。
五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发展非国有和中小金融机构,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允许民间银行进入银行业,从而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