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居民委员会的最大特点就是政社不分,居委会事实上成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末梢,所以有人将其称为纵向垂直行政管理模式。政府不但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下沉到居委会,而且采取行政性措施直接对其进行考核,诸多的达标活动也使得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的距离越来越远。从理论上说,我国宪法111条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都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居民的“三自”,至于协助政府极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相关的部分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居民自治为前提。从实践来看,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只是区政府派出机构的城市街道不得不将大量的行政性事务向社区转移,使得居委会承担起原先不是她所承担的任务,忙于应付行政性工作而使得自己的“三自”任务沦为附属。因此在源竹居委会选举改革试点中有人戏称最为担心的莫过于街道,它所下达的大量行政性事务如果没有居委会的支持将难以完成。显然,在居民自治的理论和实践之间有了明显的差距,在基层政府和居民自治之间形成了尴尬的两难境地:要保证行政任务的有效完成势必影响居民自治的有效发展,而要发展居民自治又会不利于行政任务的完成。消除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走出行政发展和居民自治之间的两难境地,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居民自治中的三维体制构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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