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公共空间的存废问题有没有引起广泛的公共关注。公共空间的存在,对于国家组织结构的优化,对于社会秩序的建构,对于理性精神的成长,对于社会的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在现代政治文明的架构中,公共空间的大小、公共空间的存废,涉及到社会政治生活堕入专制还是维系民主的关键问题。当我们面对一个个人或一个组织垄断性地占有或支配所有国家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时候,公民作为个体是否愿意去干预、进而公民是否具有政治权利组织起来进行抗争,成为判断一个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文明程度的标志。我们是否对于我们所在的社会、国家有没有公共制度安排、有没有公共舆论阵地、有没有公共精神发育的问题抱有政治警觉,构成判断我们是否具有相当的现代政治文明素养的象征。
其五,公共精神的建设与公共生活的需要相匹配的问题是否有一个共识。无论是公共空间、还是公共事务、抑或公共精神、公共制度,它们的“现身”,都是因为公共生活的客观需要才可能的。秩序优良的社会,是一个公共生活惯性地连续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对于公共制度、公共精神、公共空间是有一种客观需要的。在实际的生活方式与实在的公共精神之间,不存在谁脱离谁可以单独出现的可能性。现代政治文明是一个系统发育和生长的文明形式。试图从中单独抽取出某些因素来建设政治文明,不仅不现实,而且不可能。就此而言,现代政治文明一定是一个从良法、良制到良序相互关联的文明形式。我们的公共生活发育与成长状态,决定了我们的政治文明发育与生长的状态。
当然需要强调,审视从良法、良制到良序的政治文明形态递进,是可以有两个视角的,一个视角是从理论分析的视角看,从良法、良制到良序,是一个递进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不是一个自然性的过程。也即是说,不是有了良法,良法就会自然地发生作用,而显示为一种良性制度的运行状态,良性制度的运行也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够形成良序社会。于是,从良法、良制递进到良序,是需要社会政治共同体成员长期持续而又坚韧顽强的理性努力的。对此,我们必须对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渐进性有一个足够的认识,切忌激进的主张,切忌大跃进的期待心理。另一个视角则是,良法、良制、良序的共时性特征。三者之中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被称之为现代政治文明。对于三者的共时性存在与作用,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相对于三者的递进关系而言,三者的共时关系,因为使我们意识到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极度复杂性,而常常容易被我们忽略不记。我们很可能在实际的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满足于有一部良法而欣欣然地安于些微的政治文明“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