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利率风险。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利率政策。对部分依赖利息收入的人们而言,低利率政策会使收入相对减少。但一旦储蓄利率上升,会打击股票、债券、物业的价值。对债券投资人的影响最大,因为利率上升会使债券价格下跌,造成损失。但如果有储蓄存款、外汇存款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对债务人而言,利率上升会使利息负担增加。
四是流动性风险。指投资无法在需要时适时变换为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和多数股票一般都可以很快变现,所以流动性风险较低,但是房地产和一般私人收藏品就不易变现,流动性风险较高。
五是经济大势变化风险。经济有盛有衰,循环不息。经济景气的时候,投资处于搏傻阶段,物业、股票、收藏品、部分期货、甚至贵重金属都会升值。不过经济不景气的时候,现金为最宝贵的资产。所以,一个完善的理财组合,应该包括不同的投资项目,分散投资可以减低经济循环风险。
此外,还存在着管理风险、通胀风险、行业风险等。
(二)加强和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授权制度。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有关个贷方面的操作,要充分考虑其从审批、发放、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操作过程中的遵循性要求,努力实现全程电脑规范化管理操作要求。
(三)针对我国缺乏个人信用登记体系以及个人破产等法律的现实情况,筹组和完善行内个人征信系统,适当降低个人信用的借款标准,进行补充或匹配。
(四)研究个人理财业务各类风险的关键点,科学制定并执行与之相配套的评估标准及控制措施。银行在制定指标体系时,可以选择以下的一项或多项。如:个人资产总量指标、个人资产结构指标(如住房按揭在个人贷款中占比等)、个人资产增量指标、个人资产增量结构指标(如个人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比例等)、个人资产质量指标(如欠息率、逾期率、呆滞率等)、个人资产规范管理指标(如违规次数等)等。据以分析和评价自身工作。
四、我国商业银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建设和培育。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建设和培育,既包括政策环境的建设与培育,也包括市场环境的建设与培育。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另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代客户理财,只能给客户提供理财建议。从总体的情况看,同国外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概念相对比较窄小。
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格局还未发生大的变化的时候,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能较好地融入现行体制,推动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
银行在组织架构上和业务分工的重组中,要充分研究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特殊性要求。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专门指定一个职权相对独立的、职责比较明晰的、专业结构比较综合的业务部门负责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划和发展。
(二)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技术性研究。从有关调查显示,由于主要存在着以下四方面的原因,导致未经专家理财的家庭有90%以上存在财务不合理,因而普遍希望有专业机构提供关于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的最佳组合方案。这些原因包括:一是出于自身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难以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理财方案;二是按照自身的水平,很难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必须借助专业金融人士的帮助;三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在信息、设备方面有优势,能为自己提供便利;四是由专业的机构指导个人理财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因此,根据上述客户普遍存在的个人理财业务需求,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技术性研究包括:
一要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内容的研究及客户个人理财业务产品个性化需求的研究。一般讲,由于在人生的不同理财阶段表现出明显的各自特点,并在人生理财规划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有针对性的提供个人理财业务方案具有十分现实的可操作性。换言之,在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教育期、家庭成熟期、退休期等不同阶段中,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需求表现了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适合其资产增值或保值的愿望,这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的十分关键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