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雨毕业论文网是专业的论文代写网站,提供毕业论文、职称论文、硕士论文、计算机论文等的代写服务,同时还提供各种期刊的论文发表。如果你有需要,请联系我们QQ:5599630;电话:13350726595;E-mail:singlehearted@vip.qq.com
RSS
 
当前位置 :空心雨毕业论文网 >> 公共管理 >> 公共政策 >> 正文

中日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及借鉴(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2)在考虑国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险金缴纳率,引进“受益者负担”的原则,实行费用征收多元化。1994年的年金改革法案规定,厚生年金的缴费比率从1994年10月起,由月标准收入的14.5%提高到16.5%(劳资双方平均分摊),1995年10月再提高0.85%;1995年后从受保人的年中和年末奖金中(各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提取1%的保险金(劳资均摊)。然而,日本政府迄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并没能遏止社会保险财政赤字的扩大趋势,除国民健康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制度都呈现的财政赤字,政府的基本对策是提高缴费率。厚生劳动省在1999年拟定了一项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给付水平降低20%、同时降低投保费率,今后的改革方向将是降低工资替代率、逐步缩小公共年金规模、扩大企业年金。但由于受保人(公、私雇员)和工会组织对于降低替代率几乎都持反对意见,国会未予通过上述议案。日本政府在2001年11月29日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针对老龄化而制定的、以提高缴费率和增加个人负担治疗费比率为主的重建医疗保险财政方案,拟于2002年实施。

在税制改革方面,扩大中间税征收比率。1998年日本首次引进消费税,90年代以来通过提高消费税的征收比率(1997年后为5%)来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此外,通过提高某些社会福利设施的收费标准和扩大有偿服务范围,以减少政府支出部分。

以上这些做法尽管采用的方式不同,但最终都将直接或间接加重国民的负担。因而如何取得国民的广泛共识和支持,是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

(3)倡导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重视各社会团体和家庭有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日本十分重视发展居民参与社会福利的机制,90年代以来,由居民创办的各种营利性家庭服务团体有较大的发展。一些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也主动参预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各种慈善活动积极为社会作贡献。

注释: [1] 诸如一些中国学者所归纳的:把握有利时机,迅速建立、完善和普及社会保障制度;顺应形势变化,适时实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点转移,不断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改革;加强“体系化”、扩大覆盖面,多层次、多渠道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法制,强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营和管理,等等。从具体保险制度形态上看,使人人享有健康的、普遍性的健康保险制度,以养老为主兼有遗属、残疾保障功能的年金制度,具有失业救助、调整雇佣状态、扩大雇佣机会、促进劳动者能力的开发与提高、增进与改善劳动者福利等综合功能的雇佣保险制度,关注老年群体生活需求、通过提供生活服务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介护保险制度等等,亦构成了日本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特征。 [2]美国占领当局在公共救助三原则——无差别和平等、明确国家责任、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指导下,积极推动日本制订新的法律和制度,1946年《生活保护法》即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虽然它与战前的救贫制度有着根本区别,但并未理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公共扶助的含义,设定了请示权等资格审查规定,并且在执行过程中难以确保“无差别和平等原则”的贯彻、难以体现国家的责任,没有消除授予者的“施恩”意识和受领者的被动意识,国民仍然把生活保护视为国家的施舍。 [3]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厚生劳动省在1999年提出了将给付水平降低20%、同时降低投保费等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但受保人(公、私雇员)和工会组织对于降低替代率几乎都持反对意见, 国会因此未通过上述1999年的政府案。 [4] 例如,东京地方法院对“朝日诉讼”的一审判决(1960年10月19日)得出了厚生省规定的生活保护基准违反了生活保护法第3条、第8条的结论。这一判决对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使要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准的市民运动和工人运动活跃起来,生活保护的基准也在判决下达后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虽然最高法院1982年7月7日的判决推翻了一审结论,但在实际上亦认定了国家的酌情处理权并非是无限的,应服从于宪法的制约,可将显而易见是不合理的实施对策视为违宪行为。 [5] 中国亦确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社会保险筹资原则,表述为“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6月26日)。但在具体的责任构成方面、尤其是在政府责任的承担上与日本存在差异。这一点将在后文略加讨论。 [6] 引自吕学静编著:《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第266页,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另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编《社会保障费统计资料(1969-1998)》(研究资料第300号,2001年3月31日)第15页“表1-1”的数据计算,1998年社会保障的融资结构是:受保人缴费占29.5%,雇主缴费占32.1%,公费负担占24.7%(其中国库负担为19.3%,其他公费负担为5.4%),其他收入占13.8%(其中资产收入占10.1%,其他收入占3.7%)。 [7] 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编《社会保障费统计资料(1969-1998)》(研究资料第300号,2001年3月31日)第15页“表1-1”的数据计算。 [8] 在日本,经济衰退与社会结构变迁是影响社会保障运行的两个不同的向量。前者的影响是消极的、负面的;后者则大多是伴随社会发展进步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而且是社会保障发展的结果,应该视其为一种进步的、促进性的影响因素。尽管二者的作用在引致社会保障财政危机方面殊途同归,但克服这种危机的途径并非是削弱社会保障本身,而是使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合理、完善和有效。就经济因素而言,不是社会保障加剧了经济上的危机,而是经济危机减少了社会保障的财政收入并且扩大了对它的支付需求,从而使它面临困境。如同社会保障曾经支持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一样,一个更趋合理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将有助于吸收经济危机带来的社会震荡,促使国民经济较平稳地走向复苏和高涨。 [9] 引自日本厚生劳动省社会保险研究所:《目でみる年金》第138页表14,2000年版。 [10]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修订)第42、44、45条。 [11] 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体系的结构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社会福利法规,残疾人保护法规,社会优抚法规,妇女儿童保护法规,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 [12] 典型的事例,如: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制定的两套方案,因其固有缺陷而造成实施中的混乱局面;近些年由于政府力图规避养老金历史债务而引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以及2001年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办法的实施导致的股市动荡。 [13] 在中国,由于上层工会组织的行政化,参预决策的应以基层工会、企业工会的代表为主。此外,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者的代表也应平等地参预决策。 [1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编:《中国社会保险年鉴》(内部资料,2000年、2001年)的数据计算。统计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未含失业保险。其中企业和个人在医疗保险缴费额中的比例按3∶1估算。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为1,359.9亿元,其中企业缴费1,063.8亿元,受保人缴费296.1亿元;2000年的数字分别为1,902.5亿元、1,500.6亿元和401.9亿元。 [15]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编《社会保障费统计资料(1969-1998)》(研究资料第300号,2001年3月31日)第15页“表1-1”的数据计算。1998年的供款总额为549,737亿日元,其中事业主负担286,449亿日元,受保人缴款263,288亿日元。 [16]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0)》(中国财政出版社,2000年版)第337-338页数字计算。 [17] 此数字为日本1991-1993年三个财政年度福利支出的平均水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1999)》的统计数字计算;转引自朱之鑫主编:《国际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表9-7“日本中央政府财政收支”。 [18] 比如,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企业缴水平为工资总额的20%,但1998年有17个省份的企业缴费水平超过此限,其中最高的是新疆,达到25.9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世纪抉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第47-48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 [19] 日本的国民年金法规定,20至60岁的日本居民必须加入国民年金,其中除雇员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加入者(称为“二号受保人”)及其无职业配偶(三号受保人)自动加入外,对自营业者及其配偶、20岁以上的学生,以及非法人化的5人以下企业的雇员(统称为“一号受保人”)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法律约束和严密的监督(监督成本过于高昂),“一号受保人”实际上是自愿加入的;由于国民年金加入者不论其收入水平如何,都承担等额的缴费义务、享有等额的给付权利,并享受同等的免税待遇和国库补贴额(占国民年金给付的1/3),因而使国民年金的公平性受到质疑;由于自营业者一般都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老年时的生活对年金收入的依赖较弱,因而使国民年金的必要性受到质疑;加之,由于国民年金的收益率较低以及对经济前景的不乐观预期,人们对年轻时的缴费能否在年老时得到等值的回报心存疑虑。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约有30%的适用对象未参加(或因各种理由免除缴费义务),一些人(主要是年轻人)转而购买收益率较高的商业保险,从而影响了国民年金的积累,形成了国民年金“空洞化”的趋势。 [20]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3月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并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主要参考文献:陈建安主编:《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吕学静编著:《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吕学静编著:《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世纪抉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朱之鑫主编:《国际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编:《中国社会保险年鉴》2000年、2001年。日本厚生劳动省社会保险研究所:《目でみる年金》,2000年版。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编:《社会保障费统计资料(1969-1998)》,研究资料第300号,2001年3月31日。

阅读更多内容<<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4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本站是由一个众多学科的博士群体组建而成,主要创办者为成都各重点高校博士。本论文网内理工科写手均为博士,文科类写手大部分为博士,且领域涵盖广泛,写作势力强大,若有部分专业,没有相关的写手,我们给你寻找合适的写手! 依托强大的人力资源,我们本着诚心交流的宗旨,专门为您排解写作上的难题。从在科研及实践工作中稳扎稳打的经历,我们具备了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写作和论文发表,作为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确实有能力给您解决好问题,正所谓,真金不怕火来炼,请相信我们的势力,没有把握的事,我们不会做!
      本站受多家期刊委托,其中包括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正刊,CSSCI目录正刊,增刊,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优秀期刊正刊,本站负责论文推荐发表,加急1个月即可发表。本站负责论文发表,不发表承诺退款!!目前主要负责法律,管理,经济,理工,农学,行政,医学,艺术,英语等类论文发表论文代写。详细期刊目录见本站相关内容。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