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流动时的住房问题也是就业问题中的一项门槛。没有本市户口的人能不能合理解决住房?这不光是农民进城就业问题,实际上任何产业结构调整时都会遇到城市人口再就业问题,如矿山资源枯竭了怎么办?城市人口在当地没什么出路,也要搬地方。20世纪90年代美国加州关了一大批军工厂、基地,那些人也不是在当地就能找到就业机会,也要挪地方。这都会涉及到住房的衔接和价格问题。往往一个还没有到50岁、60岁的人,特别是中低层职工,按分期付款买的房子还没有拿到完全的所有权,当他发现另一个城市有更符合他的就业机会,如果可以做一个财务安排,把按分期付款没有拿到的房子卖掉,到另一城市可以以卖房的钱付首期,接着分期付款,则成本差不太多,搬一次家不用花太多钱,也不会损失太大。不同地方房屋价格虽有差异,但在付抵押贷款和财产上差别不太大,这样就能实现住房转移,就是比较好的安排。这要求住房是商品化的,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是我国现在除了沿海一些城市的住房制度较为商品化以外,其它很多城市住房制度还是半拉子商品化,还有补贴和行政性安排,致使实际上的转移非常困难。不能按照市场来作到转移,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或者损失了原有的住房,或者全额支付新房。在原住城镇的房子因含有补贴,不让正常转让,而到新的地方住房却已完全商品化。房改划了一个界限,1999年以后再也不搞福利房了,如果不能把以前福利住房按市场价折算权益,换城市要买房则没有那么多钱,住房抵押贷款能否安排也是问题,这就使得劳动力流动大大受阻。所以,需要进一步推动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改革,才能有助于劳动力流动的进展。有补贴和变相补贴,就很难真正按市场规律有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从而对降低就业门槛非常不利。现在实际上许多城市中高白领层的住房倒比较接近商品化了,此外,农民进城也不会向政府提要求,但是我们说,需要解决就业的劳动力,往往是技能相对过时、年龄偏大、收入相对比较低群体,恰恰在这一群体中房改的商品化不够,使得这些人很难有流动的机会。
通过研究就可以发现,上述就业门槛问题和劳动力流动问题对就业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可以有比较大的作为,搞得好的和搞得差的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不大一样。地方政府还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很大作用。实际上各个省份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效果是有差距的,在社会保障、住房制度、城市土地制度等方面,地方政府应该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建议把创造多少个新的就业岗位作为考核省长、市长的一项业绩指标。再分解几个指标,其中之一是新就业门槛,可大致用平均每个新岗位所需投资量来度量。过去地方政府的业绩着重在产值、税收、出口等指标,现在可以增加每年新创造多少就业机会的效绩指标。旧的就业岗位因为不符合市场要求而丧失掉不可避免,地方政府也不要阻碍结构调整,关键在于能够创造出多少新的就业机会。另外,就业的门槛高还是不高,流动便利还是不便利,可以设计几个指标来衡量。地方政府以就业方面的指标作为业绩,对中国是有益的。如果在更加民选的制度下,地方选民会非常重视这项业绩,此外,还涉及到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好的话,既吸引投资,又解决就业,如果选民觉得就业解决不够好,特别是和临近省份相比,那就很可能丢失选票了。当然我们不是那种体制,但是通过一些指标也有助于推动创造就业方面的工作。
